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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解放民众的无限防卫权利

(2012-08-13 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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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防卫权利

杂谈

请解放民众的无限防卫权利

 

顾则徐

 

 

据媒体报道,8月1日晚,辽宁抚顺发生特大杀人案,造成8死5伤,在凶案发生时,警方行动的迟缓和无力暴露无余,即便警察案发在5分钟就抵达了案发的第一现场,但之后凶手在大街上肆无忌惮的杀戮持续了半小时之久,警方未能组织有效围捕和狙击。我以为,在该案件当中,当地警方和居民两方面的疲软都是可悲可叹的,实在需要沉痛深思。

 

就案件情节来说,本案比之数度轰动的“爆头哥”周克华系列杀人案远要令人震惊。为什么呢?一,“爆头哥”周克华是现年42岁成年男子,而抚顺特大杀人案凶手李恒(化名,下同)只是年仅17岁少年;二,“爆头哥”周克华是持枪杀人,而李恒的凶器只是把一尺多长的三棱尖刀;三,“爆头哥”周克华累年累次杀死8人(此次重庆逃亡中又杀死警察一人),而李恒一次就杀死8人。如果从同样使用冷兵器角度来说,17岁少年李恒的凶杀惨烈程度,几乎是直追《水浒》第三十一回血溅鸳鸯楼的武松了。武松的杀人能力本就是属于“万夫不当之勇”的级别,他至今在中国武术史的记载和传说中都是有名的顶级高手,而李恒只是个读了没有几天初中就退学打短工的浑小子,根本谈不上什么拳脚的功夫;更可悲的在于,武松血溅鸳鸯楼只是小说,李恒暴杀8人伤5人却是现实。

 

在李恒特大杀人案中,凶杀当地警方的表现实在浑噩。李恒在抚顺市新抚区家中声言要去杀人出发后,他父亲立即去派出所报案,新抚区反应比较快速,立即与李恒父亲赶往新宾县永陵镇。先行到达永陵镇的李恒在杀了3个人前后,永陵镇派出所两位值班人员接报警后到现场转了一下,然后回去汇报组织警力,等重新组织起来的警察回到现场时候,李恒已经结束了全部的杀戮行为,而他行为的终止则是由于一名叫李刚的居民为了保护已经受伤的妻子,而夺下李恒手上的三棱尖刀,失去尖刀的李恒也失去了任何攻击力,凶杀就此结束。李恒远途跑到永陵镇进行凶杀当然是无法防备的,但当地警接到报案后第一次出警后返回,实在是有着渎职的嫌疑。两名出警人员是否携带了必要的通讯、武器装备?即使没有携带,在已知发生凶杀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离开?他们是否可以借助附近居民的通讯工具进行汇报和组织警力?等等。更可悲的是,李恒父亲曾先打电话到永陵镇派出所报警,该派出所值班警员竟然毫不重视,而当李恒父亲与新抚区警方赶到时,永陵镇派出所还以为他们是来闹事的。

 

假如当地警方不是这样糟糕,从法理学角度说,也要设定法律所不能及的前提,也即要假设当发生凶杀案时不存在警方力量能够及时出现以有效阻止犯罪,有这前提,法律便承认了正当防卫权利。在李恒特大杀人案中,当地居民面对正在进行着的凶杀,只是纷纷逃避,各自关门闭户,以至凶手如在无人之地,一路走一路杀,见一户杀一户。无人可杀了,李恒便一家家敲门找人杀,结果敲到居民张梅家,她以为是抢劫,忍着刀伤顶住门,睡觉的丈夫李刚起床才抢下了李恒的尖刀。在这整个的过程中,人们充满惊惧甚至冷漠,在警力未到情况下几乎完全是鱼肉心态,除了最后的李刚、张梅夫妇进行了反抗,没有人主动对凶手进行攻击,更不用说组织起来对他进行攻击了。李恒不过只是个一被夺掉刀就泄气瘫在了地上的17岁少年,假如在他行凶期间有人主动攻击他,或组织起来进行攻击,凶杀随时可以被终止。对他进行攻击,在法律上就是执行无限防卫权利。但是,由于在中国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无限防卫权利几乎难以看到影子,被严厉地压抑、限制住了。如果居民真执行这一权利,将李恒击伤或击毙,进行攻击的居民会面临怎样的结局?如果被判定为防卫过当,就已经算是万幸的了。

 

于是,在李恒特大杀人案中就可以看到一个悲哀的状况:当警方力量所不及,习惯被限制住无限防卫权利的民众面对暴力时候,只能是自顾逃避,难以有抵抗之心,更难以有主动攻击之力,唯有束手待毙。不解放民众的无限防卫权利,这种状况就难以改变。

 

 

 

201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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