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就业难的专业,由谁来决定限招?

(2013-01-23 11:24:46)
标签:

就业难

杂谈

就业难的专业,由谁来决定限招?

张恒亮

本世纪以来,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社会常态。经常看到教育部门叫停一些就业难的专业。比如日前,安徽省教育厅就发布了本省的一些过剩专业(据《新安晚报》消息),并准备对其限制招生。对就业难的专业限制招生,应当说是正当的,也是合理的。但做出这一决定的主体应当是教育行政部门吗?笔者认为这里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多年来,我们一直呼吁教育行政部门放权,归还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而招生权则是学校最重要的办学自主权之一,学校应当有权自主决定扩招还是限招某个专业,而不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来越俎代庖(虽然它的某个决定有可能是正确的)。另外,人才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其生产和配置也应当适应社会经济市场化的变革。如果说,求职是人才的配置或销售,那么求学(教育)即是人才的生产。在人才的生产过程中,学生及其家庭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他们在升学的时候根据自身的成绩条件,通过学业规划,自主地决定选择什么样的专业和什学校来把自己打造成某类专业人才,毕业后把自己按照此类专业人才进行销售(到特定行业求职);而学校则根据自己的专业设置、学生的志愿和成绩来选拔学生,再通过系统的专业化教学帮助学生成长为某类专业人才。根据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学生、学校之间在本质上是一种市场关系,学生相当于教学服务的投资者和消费者,而学校则是教学服务的提供者。当然很多时候大家看到学生投入的资源中最重要的是高考分数,而很少看到后续投入的时间、精力和资金,所以对这一市场关系看得并不那么真切。并且,专业教育阶段的学校就相当于市场中的来料加工型企业,他们为未来就业的学生提供人才的深加工服务,并收取加工费用(学费)。于是,招生实质上就是学校的营销工作,而专业教学则是学校的生产服务工作。

我们知道,作为市场主体最本质的特性就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学校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就体现在自主招生、自主办学上。然而反观目前的教育现状,与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相比,在体制与观念上,依然存在着严重地滞后,学生选择的自主权受到政府组织的考试成绩的严格限制,因而缺乏自主选择学校和专业的权利意识。学校既不能自主地设置专业,又不能自主地招收学生,都要听命于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计划。甚至可以说,教育领域是计划经济的最后一个堡垒。在这样的环境下,政府在没有灵敏的市场嗅觉的情况下编制招生计划,难免会出现专业人才无法适应市场需要的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它将本由市场自然形成的教育与社会经济的良性互动一再扭曲,人为的造成了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也就是近年出现的大学生就业难与技工荒同时存在的现象。造成这一弊端的根源就在于计划经济下的全能政府观念,它导致了现行体制内各行为主体责、权、利的失衡。政府在办学的过程中,拥有太多的权力,却承担太少的责任。政府部门有制定招生计划的权力,有设置专业的权力,但学生和学校按照政府的计划把学生培养成人才后,政府却并不承担安排学生就业的责任。与之相对,学生和学校则拥有太少的权利,承担太多的责任。其结果是学生和学校既严重地缺乏权利意识,更严重地缺乏责任意识。以至于学校为了逐利毫无顾虑地借债扩张,学生则退化成了幼儿园的小朋友,需要学校的严加管制。学生及家长在错误观念的指导下,一味地、盲目地为升学而学习,以为只要考上大学就万事大吉。结果呢?考上大学后便没有了目标,浑浑噩噩四年之后,陷入毕业就失业的个人发展困境。

形势逼人,教育体制及观念的革新再不能徘徊不前了。必须尽快取消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将专业设置权及招生自主权还给高校,改革统一高考的模式,实行高校自主招生制度。进而实现学生、学校、政府等各行为主体的责、权、利的统一;引导他们树立市场主体意识,科学地行使权利、承担责任,以争取自己的利益。

作者系学业规划与升学决策研究专家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