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靠码字为生的作家来说,拖欠稿费的确是件很严重的事情
□本报记者 李晓
作者提供自己的作品,出版机构认可后与其签订出版合同,约定图书出版周期以及稿酬支付形式等细则。按理说,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出版机构向作者支付稿酬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然而,就是这白纸黑字写得清楚明白的事,在如今的图书出版行业中落实得却不那么到位:隐瞒印数、拖欠稿费、合同欺诈等现象屡有发生。这一业内“不用公开的秘密”也逐渐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
作家频频遭遇“稿酬拖欠门”
2012年2月23日,一位名叫“北猫哥哥”的新浪微博用户在其微博上贴出了《一个小作家的稿费血泪史:〈米小圈上学记〉的挥泪伤心断肠维权书》一文,称其花费4年时间、熬了无数个夜晚创作出来的一套儿童幽默日记体小说《米小圈上学记》出版一年多以来,其稿费被吉林出版集团北京吉版图书公司以该书销量不好为由一再拖欠。
记者于3月1日下午辗转与“北猫哥哥”取得联系,在采访中得知,“北猫哥哥”本名刘志刚,是一名儿童文学作家。“我刚来北京时,每天只吃一袋方便面,全凭对儿童文学的热爱才挺到把书写完。可是书写完了却得不到应得的稿费,对我来说简直是摧毁性的打击。” 后来,刘志刚逢年过节便向出版社“问候”稿费的事,得到的答案永远都是“已经在财务那里了,领导出差了,等签字就可以了。”后来他又给该社总编辑发了短信,希望尽快解决此事,但始终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无独有偶,职业作家董琦也向记者反映了他与出版单位之间因为稿酬问题而发生的一些不愉快的事情。2010年,董琦与北京有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由该公司出版其长篇小说《广告部主任》。后来,该书首印了2万册,其中5000册因为用于网络销售单独结算,合同约定每半年结算一次;其余1.5万册的版税,按合同约定图书出版后3个月内结清。接受记者采访时,董琦说,“1.5万册的版税虽然逾期,但我软硬兼施、费劲口舌,总算是结清了。剩余5000册的稿费,在图书出版半年后,我也没向出版社提及稿酬事宜。在图书出版近一年时看出版方还未有动静,我才打通了该公司负责人花青的手机。结果他首先是不认账,说该给我的都给了,随后又让我找出版社要。”截至记者发稿前,北京有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董琦就剩余稿费支付一事仍未达成一致。
河南省洛阳市作家协会副主席王鼎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拖欠作家稿酬在业内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相对于出版社、文化公司来讲,作家的确是一个弱势群体(当然,知名作家除外)。在拖欠稿费一事上,作家本身不了解也不易取证(比如实际印数),很多出版单位在一些做法上对作家又是不透明的,大作家还能有办法保护自己,甚至不用保护,出版单位也会上赶着做到位,小作家就只能任人宰割了。
出版社也有难言之隐
关于部分出版单位为何会拖欠作家稿费一事,陕西人民出版社编辑张擎说,“很可能是因为这本书出版社不赚钱。”但张擎也表示,无论有什么样的理由,拖欠稿费这件事肯定都是出版单位的不对。“都知道现在的作家不容易,靠码字发家的没几个。”张擎说。
一位从书库管理员干起、在出版行业摸爬滚打二十多年的出版人赵先生向记者透露,其实出版社也有自己的苦衷。一本书从与作者签完合同,到后面的装帧设计、文字加工、三校一读,再到出片打样、拼晒上版、买纸印刷,直至印装完毕,不仅是一个非常复杂和繁琐的过程,而且也是一个图书成本大量投入的过程。而对于一本书的“使命”来讲,印装完毕只是一个开始。图书必须要发出去,还要争取最低限度的退货量。而目前的图书市场,书店都有新书下架周期,卖不动就原封不动退回来,很多市场反响一般的书就这样循环了一圈又回到了出版社的库房里或者干脆到了特价书书商的手里。即便是市场反响较好的书,还存在一个回款周期的问题。据记者了解,大多数书店的回款周期都在半年甚至一年以上。出版单位出现资金缺口怎么办?书店拖欠出版方、出版方拖欠作者的“三角债”危机如何化解?这已经成为出版单位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事实虽然摆在面前,但记者又不免心生疑问:一本书的回款周期长,就可以不按合同办事、拖欠作者稿酬了吗?
记者从作家刘志刚和董琦处了解到,他们与出版社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稿费支付方式都是图书出版后3个月内结清。对于此事,出版人赵先生说,这正是令很多出版单位无奈的地方。如果稿酬结算周期过长,作者就可能存在异议,合同不一定能签成,书自然就无法按正常流程出版。3个月内结清是一个业内通行的做法。但问题是,目前很多出版单位实行单本书、单一书号的“成本核算制”。实行单品种的成本核算后,不是出版单位没有支付能力,而是如果单个图书品种退书太多,库存压力太大,回款周期又大大超出了3个月的期限,那么出版单位肯定不愿意在一本书投入、产出基本持平甚至赔钱的状态下再支付作者稿酬。虽然此种做法并不能得到认同,但还是有好多出版单位找出各种理由来应付作者。随后,出版单位可能会加大这个品种的营销宣传,进行一系列宣传推广,书盈利了自然会给作者开具稿酬;如果作品本身确实打不开市场,没有继续推广的价值,越折腾反而越赔钱,出版单位这时候一般也会考虑做特价书处理并支付作者稿酬,以便了结此事。因为对于出版单位来说,与其在这方面费尽周折,还不如多拿出时间来去策划新的选题。“其实哪一个出版单位都不愿恶意拖欠作者稿酬,有些做法实属无奈之举。”赵先生还表示,一般出版社都比较重视作家资源的积累,不会轻易拖欠作者稿酬。但是确实有一些不良书商的做法实在让人痛心。
对于出版单位的苦衷,其实很多作家也都明白,他们想要的,说白了其实只是一个合理的说法。对于董琦追讨稿费一事,北京有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就曾表示让董琦与出版社联系,说是让他看看是不是有一大批书在库房里放着。“合同是跟你签的,我跟出版社又有什么可说的呢?我体谅公司的难处,所以不想在春节前后的时候影响公司负责人的心情,但是现在得说说这事了。5000册的网络销售版税没几个钱,可不能就这样没了。”其实董琦只是想要一个合理的解释,而不是文化公司与出版社的互相推诿。
作家经纪人制度或是解决之道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作者并非没有维权意识,而是大家本身都是“文人出身”,难免要顾及一些“面子问题”,所以好多人便采取了私下与出版单位协商解决的办法。给社领导打电话、写信、发邮件甚至亲自登门拜访,有时为了顾及“面子”还要随手拎些小礼品。哪怕在最终讨要未果时,也只有少部分人选择了法律维权。“我不是什么名家、大家,我只想拿到自己的劳动所得。如果借助法律维权,又怕给自己带来诸多不便,毕竟今后还要从事这一行。”这是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听到最多的一种声音。“北猫哥哥”刘志刚微博追讨稿费一事也引起了很多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表示,出版社摸准了作家们爱面子的“命门”,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出版单位拖欠作家稿酬的行为。
刘志刚的比喻也道出了部分作家的苦衷:“作品就好像我们的孩子,现在孩子在人家手里,我们就没有办法。”正如刘志刚所说,对于一些普通作家来讲,好多时候还要有求于出版社。不到万不得已,谁也不想把事做绝了。所以目前一些出版社虽然违约现象严重,但是真正去走法律途径维权的作家并不多。即便是拿起了法律武器,为了有限的稿费打一场没完没了的官司,对作家群体来讲也确实是得不偿失。2012年2月20日,国家一级作家盛可以也曾将自己的“稿愁”经历发到微博上,很快引起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的注意,在其协助下,事情最终得到了解决。然而这毕竟只是一次偶然事件,一是作家名气大,二是得到了有关部门的积极相助。
现象普遍可以理解,妥善解决才是根本。毕竟不是每一个身处稿酬纠纷的作家都像盛可以那样幸运。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引进作家经纪人制度或许是解决此类纠纷的一条有效途径。据了解,在欧美一些出版产业相对发达的国家,作家经纪人扮演着出版产业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比如,目前在美国图书出版市场,超过90%的图书是通过作家经纪人包装推出的,大部分作家不会与出版商直接接触。作家一般都由特定代理公司代理其作品出版或影视改编等事宜,作家们只需要专注于自己的文字创作。如此一来,一旦遇到与自己作品有关的经济纠纷,作家完全可以不用费尽心力去跑出版单位、收集证据甚或去打官司,完全交由作家经纪人一手代办即可。这样,既为作家节省了时间和精力,降低了其维权成本,又利于其专心创作。
但是,也有反对的声音指出:作家是省事了,但作家经纪人也不是免费提供各项服务的,甚至在作品运作初期就已经协商好了与作家的利润分成问题。作家经纪人与作家之间也会签订协议,如果经纪人也和一些出版单位一样不按协议办事,作家的烦恼依然存在。刘志刚也向记者表示,中国作家富豪排行榜上的作家毕竟是少数,像他这样的作家似乎根本请不起经纪人。
由此看来,作家与出版单位之间、作家与作家经纪人之间,如果单纯拿一种“契约精神”来进行约束,效果似乎并不太理想。对此,有关人士表示,深入完善出版监管体制,合理引导出版单位规范履行合同,进一步提高出版单位的自律意识,加强立法以提高出版单位的违约成本才是关键。但无论如何,记者还是衷心希望作家追讨稿费的事件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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