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法》,需要淡定——图坛散章之三十二
(2010-05-06 08: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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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阳
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夫乐杀人者,则不可得志於天下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杀人之众,以悲哀泣之,战胜以丧礼处之。
偶见袁枚《随园诗话》中记载了一个叫佟艳雪的美女写的一首诗,其结句“美人自古如名将,不许人间见白头”,怕是汉唐以来极少能赢得男人和女人共鸣的绝妙佳句。美女读此句,当感慨“自古红颜多薄命”,丑女会窃喜“谁让她长得这么漂亮?早死活该!”有志男儿读后能凭添“马革裹尸”之慷慨悲壮,庸懦僝夫会在心中念叨“好死不如赖活着”。一句出自美女之手的诗,廖廖十几字,写透了人生的一面:自古以来被人歌咏的绝代美女,其生命多半会在她们的花季永远定格。那些在耍刀弄枪上天下无敌的勇士,难得有人能逃脱悲剧性的人生谢幕。“瓦罐不离井口破,大将难免阵前亡”。
薄命红颜之宿命多半在于她们自己或世人太过标榜美女之“红颜”,力能敌万人的的勇士也多半太过自信自己的武功,但生命给他们的教训却是“术不可倚”。如果人们想用“术”的优势去达到想要追求的目标,纵然赢得了一时,终不能赢得一世。无论是治天下还是治一个小小的“图书馆”,都是如此。
在图书馆中,可以称为“术”的东西可谓多多:技术方法是术,技术装备是术,管理制度是术,法规制度——《图书馆法》也是术。
应该说,这30年来中国老百姓的法制观念是普遍增强了。在电视上,小偷被抓到后被记者采访时都会说是因为“不懂法”,贪官被双规后会说不懂法,杀人放火者被捉到会说“不懂法”……似乎就可得出一个结论:只要有了法,人人都懂了法,便会海晏河清、天下太平。为了让大家有法可依,国家开动立法机器制定各种各样的法。两会代表们可以高效率地提出种种立法建议案,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生活家庭等等方面都快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了,该天下形势一片大好了吧?否。
图书馆事业发展不好,经过多方会诊,说是因为缺少一个“法”,于是我们也要制定《图书馆法》,而且图书馆人为了迎接这将要呱呱坠地的怀胎10年的娃娃,早就高兴得蹦跳了好几回,好象《图书馆法》一制定,图书馆的发展就有了一块御赐铁券,不光资金、人员培养有了保障,图书馆业务也会规范化了,图书馆的地位也会提高一截,此后也可以加入世界范围的图书馆法制化国家俱乐部了。但法制化建设,立易行难,关健是《图书馆法》出台后能得到多大程度的执行,在执行中能在多大程度上结合国情、馆情、人性、发展的需要而和谐地应用于指导实践。如果法律制定了出来,过了些年却发现图书馆的发展状况并没有因之得到什么改善,不知道到时候我们还能指望什么仙丹?顾炎武在《日知录》卷八中说:“前人立法之初,不能详究事势,豫为变通之地。后人承其已弊,拘于旧章,不能更革,而复立一法以救之,于是法愈繁而弊愈多,天下之事日至于丛脞,其究也,眊而不行,上下相蒙,以为无失祖制而已。”相关的体制没有改变,各种不当的社会关系没有调整,单纯希望靠一个新的立法来解决所有的旧弊,古人都认识到不行了,我们就一定能行?《图书馆法》制定了,如果规范不了相关部门,却给图书馆人头上又加了一个新的紧箍咒,到时候该哭还是该笑?
其实,要谋求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在作为“术”的“法”之外,或许还有很多相关的内容需要我们关心:体制、文化、民族性……作为图书馆事业建设之“术”,我们最好把《图书馆法》当成不得不用的“兵器”。它再锋利,也只是我们达到一个阶段性目的的工具。“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把立法看得淡些,或许对我们更清醒地看待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更为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