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边拾思(二十五)
(2012-01-12 21: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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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胜门《说文解字》宋体甲骨文字典古公亶父文化 |
砚边拾思(二十五)
石鹏飞
读《甲骨文字典》
那日里转悠新知图书城,见有《甲骨文字典》一书,就买了回来。这类书我自然有,但多一点可参照比对,“转益多师是汝师”(杜甫《戏为六绝句》),做学问也该玩玩“杂交优势”吧!
闲下来时,就翻翻这本《甲骨文字典》。甲骨文,发现也就百多年。尽管章太炎先生不予承认,可学界的普遍认为,它是今天汉字的鼻祖,原因有三:词汇量丰富;古人造字、用字的“六书”(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规则均已出现;呈单个的“孤立语”状态,与今汉语无异。
开卷有益。我读这本《甲骨文字典》蛮有收获的,姑举几个例子来说说。
今天的“左”“右”两字,甲骨文就写成一只左手、一只右手。伸手干什么?倒不是索贿捞油水,而是出手帮忙。“左”字后加“人”旁,成“佐”,佐者,辅佐也;“右”字后加“人”旁,成“佑”,佑者,保佑也——不都是助人为乐么?还有,两只右手相加,即为“友”字。友者,可“为朋友两肋插刀也。”
人吃饭喝水要拉,小便是“尿”,大便是“屎”,这是今天的汉字写法。甲骨文写来就形象多了,尿字是人下添一斜线状的三短横,乃撒尿状;屎呢,写作人屁股下带三个点,乃拉屎状。这两字,可谓栩栩如生,惟妙惟肖。猜想今天汉字写成尿、屎两字,是为“雅驯”些吧。
“共”字是一只左手一只右手(表示两人)共同抬着个方形的东西,象征共有。“共”可通“供”,从另一角度去解读,就是左右手捧着东西送上去。“国”字写作用“戈”在四四方方的城边巡逻,“戈”代表人,不是警察就是保安。
更有趣的是个“德”字。甲骨文的“德”,从彳(马路)从目(眼睛),没有“心”,不妨可以理解为“用眼睛沿着马路走”或“在马路上眼睛看到了什么”,今天的“德”就是由此演变的。“德”字古通“得”,故“德胜门”就是“得胜门”。甲骨文的“得”是从彳(马路)从“贝”(钱财)从“寸”(手),翻成白话就是“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德是“看到”、“拿到”,但不能妄得、乱看,还要“循道”,这样,遂有“道德”一词。在古人的观念中,“循道而得”就是“道德”,得而不循道或循道而不得,都不道德。
吾国文字是象形字,“上古结绳而治,后之圣人易之以书契”(《易·系辞》),这书契乃“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也见《易·系辞》)的结果,当然,甲骨文更原生态些,堪称我们老祖宗生活的写真。而今有人大倡“国学”,其实,“国学”既包括讲“修齐治平”的“大学”,也包括琢磨文字、音韵和训诂的“小学”,可现状是“大学”热而“小学”冷。试问,不识字何以断文?我想,真欲“文章不写半句空”,先须“板凳要坐十年冷”,浮躁不得。所以,为真正研究好“国学”,我建议国学家们在“小学”上用点功夫,如何?
穴·家
《诗·大雅·绵》:“古公亶父,陶复陶穴,未有家室。”古公亶父是周文王的祖父,诗中说,他带着族人,“自土(地名,通‘杜’)沮漆(地名)”,打窑洞挖地洞而住,尚未有“家”与“室”。陶,掏也;复,窑洞;穴,地洞。
《易传》称:“上古穴居而野处”,穴就是野处的窝。“穴”字下加“工”,就成“空”。古有职官名“司空”,司空,掌管建筑工程的头也。
打窑洞挖地洞以住人,北方可以,因北方干旱,南方潮湿,就不行了,于是,便出现了“家”。
“家”字,许慎《说文解字》释作“居”,“从宀从豕”,系会意,指的是屋中关着猪。屋中关猪何以成了“家”?段玉裁的说法是:此字“本义乃豕之居,引申假借为人之居也”(《说文解字注》);晚近有人称:屋中关猪,标志着私有制的诞生,也就有了“家”。对上述说法,我皆存疑。你想,屋中关猪,人猪杂处,脏兮兮的,怎么住?我的看法,“家”字从南方来,南方潮湿,盖房常取“干栏式”(又称“吊脚楼”),“干栏”式的建筑是分层的,下关猪,上住人,人猪分离,遂有了“家”字,对否?我在西双版纳呆了九年之久,当地傣族竹楼就是如此结构。
回到开头的《诗·大雅·绵》。古公亶父掏土打窑洞挖地洞,“未有家室”,可见“家”也罢、“室”也罢,皆是后起的概念。
中国很大,南北水土相异,水土相异也就带来民居相异:北方乃平层的“穴”;南方是楼层的“家”。再深入思考一下,住宅建筑,北方学兽,打洞挖洞;南方从鸟,临空而架,这样,形态风格颇是不同。在“家”的建设上,窃以为,南方的贡献大概更加卓越一些吧!
“家”与“牢”
屋中关猪(猪圈),成“家”;屋中关牛(牛栏),成“牢”。家庭温馨,监牢阴森,或问:何至相异至此也?
答曰:“这恐怕是古人的约定俗成,后世因袭依傍而已。”
在语言学上,有些现象确无道理可讲。譬如说“反训”。所谓“反训”,是“两义相违而亦相仇”(钱钟书语),却又并存一词也。象“反”字,既指正反之“反”,又指返正之“反”,词义正相对。像“离”字,“离”者,离别也,然“离”又通“罹”,罹就是遇着(“离骚”或释“离别的忧愁”,又释“遇着忧愁”),词义也相对,像“巴”字,“巴结”之“巴”是粘合,“巴望”之“巴”却是张开,词义复相对。像“乱”字,一训混乱,一训整治,词义又相对……等等。
可“反训”不是规律,“上”不能训成“下”,“半”也不等于“全”,“是”不包含“非” ……不是规律就带有随机的偶然性,不是规律就得把语词放到语境去考察,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所以,猪圈就成了“家”,牛栏就成了“牢”,也不见古人造出屋中关马或屋中关羊的字出来,此中奥妙,天晓得。
寺
唐杜牧诗:“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诗中的“寺”,显然是指佛寺。南北朝礼佛,所以佛寺众多。然而,倘从词义学去考察,最早的“寺”,并非指佛寺。
寺字从“寸”,寸,手也。很多文字学家认为它是“持”字的本字。持什么?待考。或说“寺人”乃是持物以献崇高的主祭者,而早期文明的神职人员常由阉人来充当(叶舒宪《诗经的文化阐述》),故“寺人”就是阉人的代称。
这个解释也不是胡言妄说。《说文解字》段玉裁注:“《周礼》注曰:‘寺之言侍也’。凡《周礼》、《诗经》、《左传》言‘寺人’者意皆同。”顾炎武更是明确指出:‘三代之上,凡言寺者皆阉寺之名’(《日知录·卷二十八》)。
此“寺”之第一义也。
“寺”涵义再变是为“廷”,许慎的《说文解字》就如此说。段玉裁注:“廷,朝中也。《汉书》注曰:‘凡府廷所在皆谓之寺。’”于是,《风俗通》释“寺”为“司也”。汉时设九寺,为大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这九个官署皆叫“寺”。“寺之言侍”,阉人是内侍,官吏是外侍,内外都在侍候君王,于理可通。府廷称寺,后朝还袭用,如隋朝置大理寺卿、少卿,北齐置大理寺,至清皆相沿。大理寺负责处理司法案件。
此“寺”之第二义也。
“寺”的涵又变是指佛寺之“寺”。佛寺缘何称寺?顾炎武引《石林燕语》:“汉以来,九卿官府皆名曰寺。鸿胪,其一也,本以待四裔宾客。(汉)明帝时,摄(释)摩腾、竺法兰自西域由白马驮经至,舍于鸿胪寺,既死,尸不坏,因留寺中。”因此,顾炎武认为:“遂为浮屠之居,即洛阳白马寺也。僧居称寺本此”(《日知录·卷十二八》)。段玉裁亦云:“汉西域白马驮经来,初居于鸿胪寺,遂取寺名,初置白马寺,此名不正者。”(《说文段注》),虽名不正,却也流传开来。
此“寺”之第三义也。
今日称“寺”者,皆指“佛寺”(梵文当作“伽蓝”),如昆明的圆通寺、华庭寺、太华寺等,谁还晓得寺人本为阉人、寺字曾指官署呢?唐孟浩然诗云:“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这便惹得词义也发生迁移变化,试看一个“寺”字内涵的演化不就勾画出其年轮了么?!
士、牡、示与吉
甲骨文的“士”,写作“⊥”(《甲骨文字典》),像什么?勃起的男根吧!这样的解释绝非胡言妄语,且举“牡”字为据。牡,公牛,甲骨文写作在“牛”旁添一“⊥”字,今写作“土”(牡),由“士”而“土”,是书写的讹变。两性世界,公母最突出的区别就在生殖器。公牛为牡,母牛为牝,匕,雌性生殖器也。古人造字,同样的思路还有个“祖”字。祖字的字根为“且”,郭沫若先生有《释祖妣》一文,称“且”为勃起的男根,后来添“示”旁成了“祖”,祖者,祭礼男性的祖先也。
“⊥”倒置为“T”。甲骨文的“T”即为“示”。甲骨文字形未定,倒置互换也可。⊥(士)与T(示),可通,故两字发音亦近。示是祭祀,祭祀包括祭祖,这样去看,“示”字的本义近乎“祖”。“示”而加宝盖头(屋)为“宗”。《说文解字》释“宗”,曰:“尊祖庙也。”段玉裁注云:“当云:‘尊也,祖庙也。’”又云:“尊莫尊于祖庙,故谓之宗庙。”祖庙即宗庙。“祖宗”一词,今语仍用,实同义联合结构。
“士”(⊥)既为男根之象征,自然可引申为男人。这在《诗经》中有语例,如《卫风·氓》写弃妇之叹:“吁嗟女兮,毋与士耽。士之耽兮,犹可说(脱)也;女之耽兮,不可说(脱)也”(女人哟女人,别跟男人玩。男人陷进情网,立马可脱身;女人陷进情网,吃不了兜着走)。诗中“女”、“士”对立,则士为男人,明矣。知乎此,我想就可以释“吉”字。吉,《说文解字》谓:“善也,从士口。”至于为什么“从士口”的“吉”乃“善”,许慎未详言,憾。其实,看看“吉”字的结构,不就是上男下女的交媾么?口,当系女子的阴道。
古人言:“食色,性也”(《孟子·告子》),“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礼记》),饮食保我,男女保种,缺一不可,故饮食为“膳”(通“善”),男女成“吉”(亦“善”),两头吃饱,满足人的基本欲望,幸甚至哉!
附:由此,我们还可了解“吉利”一词的初始涵义:利者,以刀割禾,有吃;吉者,有男有女,成爱——如此,岂非“吉利”耶?
牝
牡是公的,这个“土”(原为“士”),指雄性生殖器。牝是母的,这个“匕”,应该指雌性生殖器。甲骨文中,鹿字、猪字、马字、羊字带“匕”的,都指母鹿、母猪、母马、母羊。
那么,“匕”为什么指雌性生殖器呢?看看许慎的《说文解字》是如何释义的,许慎曰:“匕,相与比叙也,从反人。匕亦所用比取饭,一名木四”。所谓“匕,相与比叙也,从反人”,台湾出的《中文大字典》有一解:“匕字从反人,为变体指事,弃己而亲他人,即比叙之义”,莫名其妙。唯许慎言:“匕亦用以取饭,一名木四”,颇得当。查“匕”在上古文献中有“匕鬯”、“匕筯”、“匕箸”等词。“匕鬯”见《易·震卦》:“震惊百里,不丧匕鬯”(听到声震百里的雷声,勺子里的酒一点都没泼出来。鬯,酒);“匕筯”、“匕箸”指勺子和筷子,见《北史·崔瞻传》:有人来混饭,“瞻不与交言,又不命匕筯”,见《三国志·蜀志·刘备传》:“曹公(操)从容谓先主(刘备)曰:‘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 ……先主方食,失匕箸。”又汉扬雄《方言》:“匕谓之匙。”匙字就从是从匕。(至于“匕首”,从匙来,段玉裁注云:“古人取饭载牲之具,其首锐而薄”,可演化为凶器)。匙字即许慎所谓的“木四”。
匕为匙,匙取物盛汤,雌性生殖器不亦取物盛精么?这样,匕就成了雌性生殖器之象征。以匕为雌性生殖器,乃比喻。无独有偶,西方文化比雌性生殖器为杯子,(雄性生殖器是剑),倒亦思路一致,东海西海,心理攸同。
双匕为“比”,加女旁为“妣”。妣字,《说文解字》释为“殁母(死去的妈)也,从女比声。”郭沫若先生《释祖妣》一文,称“且”是男根,“祖”可引申为男性祖先;“比”乃女阴,“妣”可引申为女性祖先,也就豁然,不值得惊怪。而匕之发音,不与今俗语女阴的“bī”发音一样吗?窃意,祭祖妣,说穿了,最早源于人类早期的生殖崇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