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中国股市的“三公”原则
这是11月3日证券日报刊登的《中国资本市场软实力与“三公”原则再认识》一文的部分内容。该文是根据我近期在有关会议上的发言整理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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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几时涨,把酒问“宏观”
我国资本市场创办之初,就强调要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在18年的发展历程中,“三公”原则贯穿始终,但也备受争议。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人们对于“三公”原则与资本市场实践的认识有不同理解,有的认识甚至是偏颇的。
一般而言,公开原则是指证券的发行、交易的信息要公开披露;公平原则是指证券市场的各个参与者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地位;公正原则是指监管部门按照统一的规则对待市场参与者。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上市公司结构、市场结构都有一些不同于其他发达市场的特殊情况,对“三公”原则的解读就变得相对复杂。比如,有人认为信息公开就是把上市公司所有情况都报道出来,就是把监管部门的所有审核、议事甚至讨论事项都公开出来。其实不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意思是“上市公司强制信息披露”,即上市公司必须披露法律规定必须披露的信息。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不予以披露。监管部门也是依法行事,而不是什么都要披露。监管部门依照行政法规的要求依法披露或不披露相关信息。
对于“公平”的理解也有很多误区。应当看到,市场的公平维护机制还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也可以说永无止境。不过,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公平”二字有被滥用的情形。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一些人遭遇投资亏损时首先抱怨制度不公。甚至,有的投资者明明看出某一只股票有被操纵嫌疑,却大胆介入火中取栗;一旦亏损,又指责不公平。其实,每个投资者的知识水平、财务基础条件、具体操作技能等都有区别,监管者的责任是确保法律公平、机制公平、执行公平,而不能解决起点不公平、对价值认知不一致、盈亏差距大的问题。所以,多数情况下,还是要强调“股市有风险”、“买者自负”。
公正指的是监管者依法办事,而不是解决因不同个体的认识水平、资质条件以及风险管理差异而形成的结果差异问题。
对于“三公”原则的认知程度如何,可以说是我国资本市场文化建设的瓶颈问题,需要下大力气进行宣讲、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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