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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文史考虑 |
衙署(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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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清代衙门图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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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还有几个“特别监狱”,如步军统领衙门监狱、内务府审刑司监狱、宗人府“空房”等。各省的省级监狱由主管一省刑名的按察使司衙门掌管,省监与府、厅监狱一样,各设司狱一人专管。州的监狱由吏目、县的监狱由典史管理狱政。据清初监狱设置尚不完善时期的统计,全国有各类监狱二千余处。就规模大小而言,省、府、首县的监狱都比较大,羁押的犯人也比较多。自乾隆三十三年(1768)后,各省的官犯都一律关押在按察使司的司监里。
清代监狱继承以前的办法,高筑墙垣并栽植荆棘,并在狱门上刻画狴犴(bì’àn),因狴犴形状似虎,故习称监狱为“虎头牢”、“虎头大牢”。监狱大门内都建有狱神庙,有的称为狱神祠、萧王殿、狱神堂等,以供狱官狱卒和囚徒人犯拜祭,囚徒希望狱神保佑他获得公正、公平的判决,早日超脱羁押之苦;狱卒则希望狱神在冥冥之中庇护监狱平安无事。狱神庙的题联也很有意涵: 尔违条犯律,罪有应得; 吾发奸擿伏,歧途指返。 清代从雍正时期就开始编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提牢条例》,以供各监狱及法司部门执行,各方面的制度也逐渐完善。如天子脚下的刑部监狱,凡在禁囚犯,规定每天给食米一升,冬天给絮衣一件,夜给灯油。乾隆四十年前后,刑部监狱共有11处,每一处通连五间,上方悬设油灯三盏,有禁卒四名,坐更昼夜看守。 人们俗称监狱为“黑狱”,实际是指监狱内的黑暗和腐败。康熙五十一年(1712),桐城派的创始人方苞,因为给戴名世的《南山集》写序被打入刑部监狱,后来他写了一篇《狱中杂记》,揭露了康熙时期监狱的种种黑幕。当时的刑部监狱条件很差,每天都有三四人死于狱中,而往年多的时候每天都会死十几个人。狱中有四个老监号,关押的人经常是二百多人,天黑前要上锁,因而夜里大小便都在监舍。由于卫生条件差,一到春天,许多人都得了传染病。按照监狱的管理规定,天大亮时才开门,漫漫长夜,生者与死者接踵并卧,因而传染的人很多。 狱卒们为了捞取好处,只要有犯人进了刑部监狱,不问有没有罪,一律先戴上刑具投到条件最差的老监去,让犯人痛苦得无法忍受,就会出钱取保候审,这时再把他们安置在外面条件好的监舍。但这只是敲诈犯人的第一步,安置到外面后,狱卒再根据他们的家庭财产状况确定必须出多少钱。拿到这些钱以后,官与吏按比例分成。那些中等以上的家庭都竭尽全力取保,条件差一些的也必须出钱设法把犯人转移到监外板屋里,并脱去刑具。大概从里监转到外监,就要花费几十两银子。只有那些极为贫困,无依无靠的人,才戴着刑具,“为标准以警其余”。重情犯人因为出了钱,安置在条件好些的外面板屋,而犯轻罪及没有罪的证人却要在条件最差的里监遭受惩罚,因而死的往往都是这些人。按照规定,凡是官员犯罪,一律居住在外面的板屋。最后的结果是,贫困的人囚在条件最差的老监,而大盗却住在条件较好的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