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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新闻漫评)谁该为加班猝死的悲剧负责

(2011-06-06 09: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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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时事评论
[转载](新闻漫评)谁该为加班猝死的悲剧负责

6月3日凌晨,萝岗喜星电子(广州)有限公司员工王青在睡梦中猝死。死者家属认为王青是长期加班导致过劳死,出事前几天他一直都说好累,妻子劝他请假,他说组长不准假。王青的同事阿红介绍,在喜星生产线上工作的工人24小时分两班,每班工作12个小时,其中两个半小时算加班时间。“厂里生产计划排得很‘猛’,除了个别部门,其他人根本请不到假。在这间工厂上班,一个月白班,一个月夜班,只有转换的时候才能休息一天,其他时间只要有一天不来上班,就会被退回劳务公司。”(6月5日《羊城晚报》)
    王青走了,走得如此疲惫、走得如此悲愤,那声声“我好累啊”,既是向家人和同伴传递出的疲惫信号,更是向恶劣的用工环境发出的最后呐喊。虽然绝望,却不是绝响,因为就在5年前,同样在广州打工的女工甘红英,同样由于四天工作时间达54小时(累计加班逾22小时)而猝死在出租屋里。而她生前常提到自己“想好好睡上一觉”,并一次又一次发出“我好累啊”的“求救”。而近来因为用工单位连续加班而导致的员工猝死事件不断发生,我们不禁要问:甘红英、王青们倒下了,下面又将是谁呢?
    劳动法对工人加班是有明确限制的,广东省也早有相应规定:企业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而珠三角92%以上的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加班,其中近七成企业每周加班超过10小时。
    劳动密集型企业普遍通过大量劳力低薪与高强度劳动获取利润,处于弱势的工人为了保住工作,往往被迫接受长时间加班。但面对黑心业主的“超度开采”,工人们也做出了反抗。据报道,拒绝超时加班的东莞某工厂黎某等10名工人,被工厂以带头闹事为由辞退,还将他们告上法庭。尽管法院最终判工厂败诉,但从中我们不是可以看出工人在企业所处的地位有多劣势吗?
    既然劳动法有明文规定,我们又有劳动监察等执法部门,各地又在企业建立了工会,多方保护下,为何王青、甘红英们还是不幸离去?从现状看,我们不缺法规,缺的是监督;我们不缺机构,缺少的是威慑。工人缺乏有力的支撑,黑心企业自然肆无忌惮。只要劳资关系一天理不清,政府部门监督不到位,违法者没有付出应有的成本,工人加班猝死就会再次发生。我想,很多地方该有个正确的选择了。
    朱慧卿 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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