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空六尘。
尘有染污之义,由此六者,而能染污真性,故名为“尘”。
色者眼之对,声者耳之对,香者鼻之对,味者舌之对,触者身之对,法者意之对。后二尘难知。
何以谓之“触”?触即无知之物,与有知之身感触。分合离二触:
例如:衣是无知之物,挂在衣架,不名为触,若穿身上,而知适意不适意,即为触尘,此合触也。
又例:无知之风,吹于他物,不名为触,若吹及身,而知冷暖,或违或顺,即为触尘,此离触也。
何以谓之“法”?法即前色声香昧触五尘落卸影子,落在意地之中,合名为法尘。例如昨日到此讲堂,所见听众之色、所闻说法之声、所嗅炉中之香、所尝饮食之味、所觉衣物之触,五尘之境,一一今已过去。若现在起念一想,五种境界,全在意根之中,记忆不忘,此即法尘,为意根所缘之境。
何以能记?因前五根对境时,即有“同时意识”与前五识同时俱起,将所缘之境,摄入意根。例如眼根见色,有眼识起,同时即有意识,与眼识俱起,俱缘色尘之境,故得“同时”名。同时意识缘色尘时,即将色尘之境,摄入意地。譬如照像家,对所见之境,摄一影片。其境虽然过去,影片尚存,可以为缘,故得不忘。一根如是,根根皆然。
今云“无”者,世间六尘之境,如病目夜见灯上有五色圆轮,灯本无轮,病目妄见。若以圣人慧眼观之,六尘本空,亦如好眼观灯,岂有圆轮可得?故云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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