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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一位北京综合性医院医务管理领导关注此案的感言

(2009-11-10 02:38:27)
标签:

北大医院

非法行医

狡辩

段鸿洲

于峥嵘

分类: 其他声音

                  转载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ed9eaf0100fo5n.html#comment1

119贵院党委针对社会的强烈的质疑通过网站致信广大网友,作为与北大医院相当水平的北京一家综合性医院医务管理者和医生同行,本人有如下感言,希望北大医院管理者和广大网友交流。

1、  一个大单位的党委集体和网友交流,何曾见过?可见网络的力量、舆论的力量,任何级别的政府、机构、单位不得不重视;学会面对群体、媒体是好事,尽管是事后,在事情闹大时;

2、  信的核心内容还是针对“针对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113日的失实报道”,不是因为熊老师死亡,而是因为报道影响了“北一”形象;

3、  以不使用太多专业名词,俯下身子、降低姿态,不是反驳,不是狡辩,又能郑重回复,又能与网友“交流”,尽管前后有些矛盾,但针对不同,用心良苦,效果多种。

4、  本案双方胜负的焦点是什么?一般观众读者会一头雾水,感觉双方都有道理呀,都有证据依据呀。其实单就本案来说,焦点和关键大家盯住一点就行了。

5、  关键点不在抢救经过有多少人参加,100人和3个人是一样的,与伤及肋骨和脏器没关系,心肺复苏抢救有时难免,医学上允许的,更何况开胸取血栓,取肺动脉血栓是要打开心包的。

6、  贵院说“对于熊卓为的抢救,虽然最终未能挽回她的生命,但我们可以问心无愧地说,我们真的是尽力了!” “如此强大的抢救阵容,在北大医院历史上也是少有的”。这是真心话,事实也如此。阵容的强大、抢救的用力,并不代表你发现及时,抢救及时,抢救正规,更不代表整个医疗过程在依法行医。

7、  抢救中的问题尽管与“非法行医”无关,但在此顺便指出来其中可能存在的医疗管理和医德医风问题。“术后第6天(年初二)熊卓为在病房突然跌倒,在医院二线值班的主治医师刘宪义接到骨科病房护士报告后立即赶到病房,此时熊卓为已没有脉搏,也测不到心跳和血压。请问值班的一线医生干什么去了,没有正面回答,只能一个解释:春节期间这个病区的一线值班医生脱岗了或者科室没有安排一线值班医生,或者是二线主动顶替了,一人二用。如果如此,明显违反了值班医师管理规定“一线值班医生必须在岗在位,随叫随到,也不知道护士发现病人倒地到二线医生到场这个时间有多久?5分钟?10分钟?还是20分钟?护士进行没进行现场抢救,估计是到处找一线医生去了,突发时间,加上新手很可能没有抢救)。

8、  “麻醉科和心内科值班医师接到通知后也在5分钟内赶到病房为帮助患者恢复心跳,他们边为患者做心外按压,边把患者紧急送往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接到通知5分钟到场快呀,但是接到通知是什么时间呢,肯定在二线后边呀,如果麻醉和心内科值班医生先到,更说明骨科一线二线都脱岗了。另外你心科医生心外按压是心脏复苏,麻醉科应该紧急气管插管呀,安皮球给氧气呀,这才是心肺复苏呀。重症监护室有多远呀?应该就地抢救不能动呀,心跳恢复、血压有了,也就是心脏复苏成功,一般情况稳定再转送也来得及呀。边转运病人边做心外按压,你北大医院医生真有功夫呀,练过水上飘,太空步怎么的。鬼才相信呀。你给我们重复一遍,我让全北京医生去北大进修此功)

9、   以上不能苛求小医院的医生。但是作为和北大联姻的百年老院,你的医生要作风严禁,值班要负责,你的抢救基本功要扎实,不但医生、护士也要会猝死的抢救-心肺复苏ABC:A是开放气道,B是气管插管,C是循环维持。不要仅仅会心脏按压这个初级小儿科的粗糙的手法,还边走边按呢。你北大医院医生护士基本功就是差,要恶补,要有差距感和耻辱感。我们医院新毕业轮转的小护士发现病人心脏呼吸骤停都能立即边心脏按压,边盲插管给氧,第一时间抢救病人,同时让其他病人呼叫值班医生,这样抢救过来的病人多了。为什么呀,我们平时练得就是这个呀,医务部护理部考试呀,练兵比武呀。不知道盲插管就来我们医院见识见识学习学习。

10、  紧急情况下第一时间对病人进行基本的施救,没有非法行医问题,不管他是否有行医执照。同样,本人认为及时赶到参加熊老师抢救的所有医生在这个环节上不存在非法行医问题,但存在抢救基本功不到位的问题。

11、  今天北大医院参加抢救的心内科副主任纰漏说他是熊老师心脏停跳半小时后到场参加抢救的,以及之后的所谓细节内幕,根本与本案的诉讼主题无关。肺梗塞关键是预防和早期发现,心脏骤停抢救关键在5-10分钟之内。你第一时间没有一线值班医生,护士又跑了找人去了,第一时间不气管插管,不上呼吸机,你在人心脏停跳30分钟,一小时,两小时,三小时之后,组织了几十人,多学科,庞大阵容:你以为是打群架呀,一个小小监护病房能容纳下多少人,真正抢救的还是那几个小医生,包括院领导,各科主任在内还不是热锅上的蚂蚁论作一团,你还支招用还想什么设备,用什么体外循环,包括开胸取栓,都没有用了,不是想法不对,因为没有时间了,人已经死亡了。这里不能怀疑后到场的参与抢救的全体人员的诚意,包括这位教授和阜外医院胡教授想到的溶栓呀、上体外循环呀,什么心脏辅助设备呀等抢救措施,都是出于一种感情,处于一种美好的想法,但绝对不是理性思考和冷静下的思维。阜外胡教授让送设备的车辆返回说明他头脑清醒了,理性面对现实了;北大一院的某些人还眼巴巴盼这阜外的救命设备,说明他们心太急切而犯傻,忘记了基本医学常识和生命规律。

12、  尽管本案件关键点也不在于是否预防性使用抗凝药物,也不在是否修改病历的问题,因为修改不修改,客观资料变动不了。比如涉嫌“非法行医“者的签字。

13、  本案件也与“钓鱼”暗访医生刘刘希高的问题无关,他是否非法行医与本案根本没关系,不要转移视线。所谓的“北大医院可以“牺牲”,然而,小刘不能“牺牲”!他今年只有26岁,不久前刚刚参加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正在期盼自己的成绩、憧憬着今后成为一名真正的好医生的梦想,却因为一时的不清醒被欺骗自己感情的媒体无情地扣上了“非法行医”的帽子“示众”,无论结局如何,这可能将对他年轻的心灵造成严重的伤害,这也将令我们感到更为疼痛”。这话简直可笑。刘希高有三头六臂也不敢自己跑到急诊科上班,一定是医院的相关部门安排的。小刘应该受到怎样的“牺牲“是北大医院内部自己的事情,他没有非法行医,你干什么牺牲他,他在你们管理下领导下“非法行医”干吗不牺牲管理者。北大医院如果错了,小刘如果错了,就应该受到与其错误相当的惩罚,并且允许医院、小刘改正错误。一棍子打死的时代一去不复反了。即使本案北大医院败诉,也牺牲不了整个医院。因为,当事人就三个,负领导责任的就那几个管理层人物。没人要捆绑北大医院整体,也没人要捆绑年轻小错的小刘学生。应该捆绑的牺牲的恰恰是医院的混乱的管理和粗俗的医疗作风。

14、  “术后需卧床的骨科手术患者是否需要预防性使用抗凝药物是一个学术问题,目前尚无统一标准。我们不能只看到抗凝药物“预防血栓形成”的益处,还要看到其加重术后出血倾向的弊端。博主回复:如果我们当时预防性地使用了抗凝药物,其后熊老师因大出血死亡,大家会不会又说我们不该用药了呢?目前的骨科抗凝剂使用指南中,也只是要求大关节手术要在术后使用抗凝剂。熊卓为做的是脊柱外科手术,这方面至今没有形成常规使用抗凝剂的指南。上述纯粹是拿学术问题吓唬普通百姓。平估用药利弊风险是医疗内容之一和医生责任所在。作为医生同行我为你们推卸责任而脸红。你们手术前认真对待和评估雄老师的血栓风险了吗,你们认真评估熊老师出血的风险了吗?你们手术后严密观察血栓征兆了吗?这里不需要理论,就说出你们做没做,拿出证据就行。不能事情发生后用上述话语两头堵,你永远正确。不用抗凝药物出现血栓了你说怕出血,用了抗凝药出血了你说你怕血栓。其实你们临床实践中你们的论文中也知道骨科病人应该高度警惕和预防血栓,你们很多病人手术您们不常规应用吗?你们知道呀,全国骨科医生都知道呀。本案中您们最大的可能是轻视了、忽略了这个并发症,而更专心于你们的专科手术的成功,结果整个患者的死亡。这就我国医院专科、亚专科分科过细造成医生整体观点不足和全科知识的缺乏的后果。

15、  本案件关键在哪里?在 医疗行为也就是熊老师入院后整个诊疗过程的执行者是否“非法行医”上。怎样鉴定非法行医呢?不能听双方一面之词,看证据和法律依据。谁的证据多,谁与法有依,谁的就能站住脚。同时医疗损害案件是举证倒置,患方提出置疑后,院方拿出证据来呀,证明自己无过错。拿不出来,就是败了。

16、  整个诊疗过程医疗行为的实施者和责任人是谁呢,也不能听双方事后补充的,要看病历客观资料的记载,病历是法律文件,有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医院实行主任(诊)医师负责制,是医疗行为的最主要实施者。本案重点就看雄老师的医疗组成员的行医资质和医疗行为就够了。就三个人:一个是主任医师、一个是主管医师、一个是经治医师。

17、  李淳德是医疗组的主任医师,也就是主刀医师不存在行医资质和违法行医问题,但如果他的医疗组、他主刀的病人出了医疗事故他还是要负相关责任。在本案件中他对血栓的预防是否存在疏漏和大意?即使有也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范畴,本案不考虑走此对保护患方不利的法律程序是对的。

18、  于峥嵘医师和肖建涛医师当时已经分别是医学硕士毕业和医学博士毕业,并均已正式被我院聘用,是我院的正式职工,而不是什么学生。段鸿洲医师当时也已获得医学学士学位,正以研究生的身份参加正规的住院医师培训,也不是什么实习医生。这完全能否认了“三个学生说”“三个毛孩说”,但不能推翻“非法行医说”。要推翻,要看证据。

19、  因为病程记录上、抢救记录上、医嘱记录上都有于峥嵘、段鸿洲和肖建涛的签字下达的医嘱和手写的病程记录,且没有上级医生签字。那么,关键看他们三人有无执业医师资格。有这不存在“非法行医“问题,没有则“非法行医”成立。

20、  有无执业医师资格怎么界定呀,谁来界定呀?要证明一个医师是否合法行医,其唯一标准是法律条款,这个法就是《执业医师法》,相关的法规有《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等双方拿出证据,并且应该医院方必须拿出当时于峥嵘、段鸿洲和肖建涛具有无执业医师资格的证据,患方仅质疑就行了。

21、  北大医院需要拿出证明于峥嵘、段鸿洲和肖建涛三位医师的执业医师注册时间在雄老师住院之前的证据就行了。并且需要推翻以下两个证据:证据一:卫生部职业医生注册网上查到于峥嵘执业医生注册日期是2006525日;证据二: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经过调查,认定针对于峥嵘、段鸿洲和肖建涛违法行医的事实的红头文件。

22、  贵院说“当然病历上没有签字是我们当时工作上的不足,但是广大网友们,这是在2006年发生的事情,那个时候我们相信很多教学医院都同样没有意识到上级医师签字的如此重要性。” “我国的执业医师制度还不够健全”。这是两句话充分说明北大医院长期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医师法。请不要捆绑“很多教学医院”,我院就是教学医院,每年硕士生、博士生、新毕业生轮转生将近500人,从执业医师颁发那年起我们就组织学习、考试,临床工作再缺人,老医生在累,上级医生也亲自把关,老主任都亲自值班,但决不让没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单独值班,单独完成医疗工作,指导医生签字更是最基本常识。你们医疗管理部门怎样检查医疗质量的呢?怎样检查病历质量的呢?管理什么呢?

23、  个人认为本案是一起医疗事故,手术没做错,最后的抢救也没错,主要错在术前没评估,术后管理、观察不到位,王建国老师采取律师的建议走非法行医医疗伤害起诉是一种起诉策略,因为不这样做,不可能通过医疗事故逃婚公道。这个世间看似偶然,其实暴漏出北大医院内部医疗管理的混乱、法纪松懈,制度在而不管用,管理有而不起效,个别科室和医生医疗作风粗疏,依法行医意识淡漠,不规范医疗现象突出。事情出在个别医生和科室,根子在上级管理层面。

最后,我作为医学同行,建议北大医院党委和领导层面以及各位医生不要忙于反驳、回复,交流,纰漏什么内幕了,说得多暴露得多,老百姓不清楚看不懂,北京的各大综合性医院,全国各大医院,各位医学专家,法律界人士,明白的人多了,懂行的人多了,早看出你问题了,当然也有整个甚至我们单位存在的相似的问题。你们应该踏踏实实整顿整顿,全面梳理一下比如我提出的一线医生值班在岗在位问题,医护人员抢救的基本功问题,手术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理问题,病历质量问题,医生签字问题,上级医生带教等问题,及时发现漏洞、不足,及时整改,决不手软、姑息和迁就,切实提高医疗质量,转变医疗作风,这是改变医院形象的根本方法,也是在残酷的医疗竞争环境中取胜的法宝。

吸取这个案子的教训,让又一个大家叫好的北大医院出现在媒体上,出现在公众的心目中。正确面对法院的审判、媒体的报道,公众的质疑。法律、舆论、人心都有一个天平,有时不统一,有时有偏差,这是我们生活的社会,你的英名需要您的担承!

理解、关心王建国老师和雄老师的母亲,他们出于爱,发自心,他们通过法律的渠道,表达他们心中合理的诉求,寻求心灵的安慰和解脱。决不是与北大医院对立,与医学生对立。

医者,医人,亦医己!

皇城御猫   2009-11-10   凌晨四点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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