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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垃圾信息到表达的权力——网上的一次再思考

(2007-06-10 23:32:39)
标签:

杂谈

信息发表

表达权

博客

公众

小众

垃圾信息

网络写作

分类: 杂谈
前几天阅读一段文字时(见《观点摘录:自bluedog,博客与博出名》),曾对用“垃圾”来形容大量的、可能无用的博客信息感到有点突兀,因此在后面的笔记中写了这么一句话:“现在时兴用突兀的修辞来吸引注意力……”,刚好原作者bluedog在线,第一时间看见我的笔记,马上发消息回复我说:“这个词用得确实不够严谨,当时没细想,用‘无用信息’会比较恰当些。”(说真的,我钦佩bluedog的这份气量和态度)。
 
  我在文章发出后,习惯以读者的视图看一遍——其时,就发觉从受众或局外人立场上,感受有所不同。所以我马上对已发文的笔记部分做了修改,写成现在的这段“……但这背后的意思还是很确实的:你认为没用而堆积在面前的东西,不就是垃圾吗?但对于blogger来说,‘小众’是否明确是很重要的,换言之,你要明白自己的目的和目标是什么”(原来的文字很简单,基本上只是表达了对“垃圾”的形容不大赞成的态度)。
 
  回顾一下。开始,第一感对“垃圾”这个形容有所不悦,首先因为自己就是一个常在网络上发“观点文本”的人。背后的潜台词是——对你没用,不等于它对别人没有用,或者将来也没有用。
 
  随后,在以读者立场复阅时,跳出“观点发表人” 的立场,就感觉到“相对垃圾”这种说法其实也很到位——虽然容易让“作者”们感觉强悍了点。
 
  稍进一步,对于“阐述观点而不是阐述事实的文本形式的博客比垃圾邮件强不了多少”这么一个有区分、针对性的说法,还可以有这么一种理解:观点是你主观的东西,它不一定是对的或有益的;事实描述是针对客观的存在,不存在对与错,只有精确不精确,至少有一种反映客观存在或见证的价值。由此看,形容前者“比垃圾邮件强不了多少”其实是也很有分寸。(注意:这是这几天我思考过程的东西,不是在讨论陈彤言论的本意,参见《陈彤:新浪模式不会改变》)
 
  再联系到文章评论中车药师提的“表达的权力”问题,以及自己近期的其它思考(比如《由谁是信息过滤的主宰说起——关于信息控制与权力若干问题的思索》),归纳出一些感觉更清晰的看法:
  1. 垃圾邮件是未经本人许可强制推送到私人领地的;而博客是放在公共场所,读者主动去看的。这是区分它们是否垃圾的根本要点之一,这至少是先于其实际内容的判据。
  2. 即使照片、录音、视频录像这样一些可能更客观的东西,或者有形的物质作品,如果是基于纯个人兴趣立场上所做,也比发表个人观点的文本“强不了多少”——随手的折纸未必比随口的言语更有价值。
  3. 让个人主观表达的观点变成客观存在是一种社会的需要,精神世界的东西需要更多更特殊的对待。即使最终被公认的“真理”,最初也是要被表达为一种个人或少数人的观点,必须先让它有表达的机会,才有可能被社会(公众)鉴别。借上一段的修辞方式说——随意的思想可能比随意的折纸更有价值,并且也更脆弱,更需要刻意营造的存在空间。
  4. 信息的发表(成为一个客观存在)和鉴别、传播、使用,应该分开对待。

相关链接:

(作者:网中一人,2007-06-12,使用及传播请遵循本站版权许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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