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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传播版权许可商业用途赢利模式 |
分类: 网络出版与版权 |
一直有一个问题想要拿出来讨教,读平原的《内容产业,如何从免费走向收费?》,这个问题又浮出脑海,就此把这个作业做了吧——我的疑惑是:媒体免费提供你的内容给读者,但从广告发布者那里收钱,这是否“商业用途”?
例如:本站用的基本许可模式是“署名-非商业用途-禁止派生”(点击链接可见简介和严谨的法律文本)。“非商业用途”简单说就是“不得用于商业目的”,法律文本中是这样表述的:“您不得以任何形式行使以上第3条授予您的权利(注:指允许发行、复制等)去谋取或因此获得商业利益或个人金钱报偿。但是,如交换过程中无任何金钱报偿,通过数字文件共享方式或其他方式用本作品去交换其他著作权作品将不被视为谋取或因此获得商业利益或个人金钱报偿。”这里的“交换过程”,比如C君将我的文章复制到它的网站上(甚至只是链接),而其它通过C君从读取我的文章,如果C君说点击/读取一次收0.1元,那么无疑这是在“付费卖我的内容”,违反了我的“非商业用途”的许可;但如果C君在在网站上投放了广告,这些广告的发布者是向C君付费的,但任何人到C君网站上访问我的内容是免费的,我可不可以认为C君是在将内容用于“赢利”(商业用途)呢?
在实际的网站上,这个问题还更复杂一点,譬如,C君网站上有大量转载的内容,广告的投放甚至可以与特定内容无关,广告商只是根据C君网站的总流量来付钱(我只是特意构造这样比较极端的例子来探讨本文的话题)。
这里我仅提出问题,希望能听到更多的探讨或解答。回到引出本文的平原的文章,在最后“可能出现的商业模式”一节中所提到的仍然主要是直接出售内容。但从传统的无线接收的电视、电台,到新媒体如新浪之于我们这些草根博客上的内容,直至“免费”的搜索引擎如google,百度,都是本文所说的“卖广告”的模式。我认为:至少现在,通过提供免费内容买广告才是通过内容赢利的最主要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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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原创】内容产业,如何从免费走向收费?,200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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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中一人,采用CC许可协议的说明,2007-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