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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选副职”先“直选正职”

(2010-12-15 16:33:28)
标签:

杂谈

  “自选副职”
  
  先“直选正职”
  
  本报特约评论员张传发
  
  在云南楚雄州,一项被称作“一把手组阁”的基层政府领导班子改革,在几个县的局、镇进行了试点。其中,在元谋县元马镇,今年6月,全部副职被免,由“一把手”提名人选重新“组阁”。这突破了原有的干部管理模式。“组阁”者认为新的班子更团结、有活力和提高了效率。
  
  开放的年代,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诸多改革都应允许“试”;而云南元谋试验基层一把手自选副职“组阁”,同样应允许“试”。不过,我还建议,允许“自选副职”,其前提条件应该是“直选正职”。
  
  并非一概而论,“自选副职”,对于清廉正派的一把手来说,有利于班子的团结,有利于政令畅通;但如果遇上心术不正的贪官一把手而让其“自选副职”,容易形成小团体,容易结成利益同盟,难免出问题。所以说,“自选副职”的试验,必须先解决“谁来监督一把手”的问题。因为,当下,很多情况下,一把手,特别是像县委书记这样的一把手出问题,往往就出在权力过于集中而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
  
  讲人民当家作主,起码可以在更多的地方尝试让人民群众直选乡镇一级“一把手”。此前,四川的平昌县、仪陇县、隆昌县等等曾经或正在尝试“乡镇一把手直选”。这种“直选”应该在更大范围内推而广之。
  
  当然,这种“直选”切不可一选了之,正确的做法是,选举前,候选人之间公平竞争,应该有竞职演说;上任后,应该有一年一度的投票式的“群众评议”,对不称职者可中途罢免。总而言之,一把手的产生,应该通过充分的民主选举,而选举产生的一把手,选后更应该接受民主监督。有了这“一前一后”的大前提,再搞“自选副职”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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