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揭黑者“垄断”慈善堂商标引争议
(2009-11-05 21: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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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10月9日上午,赵忠诚委托人将上诉书递交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此前20多天,他状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商评委)的官司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他败诉了。
对于湖南的很多人来说,赵忠诚不是一个陌生的名字。三年前,他因创立慈善堂肿瘤药店,并以平均低于湖南省某肿瘤医院50%的价格向患者售药,而获得盛名。其成名之处还在于,他以曾经的医药代表身份,曝光医药行业药价虚高黑幕,在当年曾被包括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在内的数百家中央及省市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此次状告国家商评委,赵忠诚是以公益商标申报者的身份出现的。赵忠诚对外界宣称,为了帮助更多的弱势患者,他将自己创立的慈善堂(药店)注册成公益商标,今后商标使用者支付的商标使用费,将进入以慈善堂命名的爱心基金,作为资助困难患者的资金来源。国家商评委先后批准其申请的33类商标,却对其最后的4类商标申请注册予以驳回。赵忠诚为此将前者告上法庭。
同一个商标,为何能批准多达33个类别的注册申请,却对其最后4类予以驳回?国家商评委是否如赵忠诚所称的那样,以多重标准对待同一个申请者?受到质疑的公益商标拥有者如何回应外界的质疑?
为筹爱心款注册公益商标
“我当时只是想只要能维持药店运转就行,尽量减少肿瘤病人药费负担。”赵忠诚说,随着知道他的人越来越多,上门求药的人络绎不绝,他感到了巨大的压力,有一段时间差不多坚持不下去了,“毕竟维持一家店运转,也需要相当的资金。”
“迈出了第一步,就没有回头路可走”,赵忠诚说,他不可能将药价提高来取得运作费用,但有一天,他抬头看药店店牌时,突然有了一个灵感。“如果以‘慈善堂’的名义来设立一个抗癌基金,并将‘慈善堂’公益商标的使用权转让费注入到基金里头,不就有了资助困难患者的源头活水了吗?”
在赵忠诚的设想中,他在将慈善堂商标运作成功后,立即向有关部门申请成立一家以慈善堂命名的爱心基金,基金资产主要由商标转让使用权筹集,基金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运作,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资产用于非救济途径。
有了这个设想后,赵忠诚开始向国家商评委申请注册“慈善堂”商标,为了节省注册费用,赵忠诚没有请商标代理机构,而是自己坐火车去北京。几年来,他先后成功注册了第10类、第30类、第33类、第34类等33个“慈善堂”商标,门类包括医疗器械、食品、酒水、烟草等大多数行业。
33类获批4类被驳回
2007年11月初,中国商标节在长沙举行。赵忠诚试图在该届商标节上拍卖“慈善堂”部分商标的使用权。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黄兴华的采访时,赵忠诚说,“如果拍卖成功,我一分不留,全部捐建慈善堂抗癌基金。”
赵忠诚说,“慈善堂”商标许可使用的前提是,受让企业必须将销售额的1%汇入慈善堂抗癌基金,“全部用于慈善事业并由慈善堂总部选定援助项目。”
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赵忠诚表示,为了救助更多的弱势群体和保证受让企业捐款资金的到位率,他将2年前的设想做了一些改动。即将受助对象从癌症患者扩大到身陷灾难中的人们,将原来按企业使用商标产品销售额的1%改为双方协商的一定比例,基金名称也改为“慈善堂”爱心基金。
由于商标申请需要较长的时间,只能按相关规定一个一个申请,因此,赵忠诚先后花了几年时间,才获得了33个类别的商标。令他感到意外的是,2008年4月17日,赵忠诚收到了国家商评委《商标驳回通知书》,对其申请的第44类等4类“慈善堂”商标予以驳回。
国家商评委的驳回理由是“慈善”是指从同情、怜悯或宗教信仰出发对贫弱者以金钱或物品相助,是有同情心的人们之间的互助行为,“慈善堂”可理解为提供这种慈善行为的场所或机构。“将这种社会公益事业领域的专有词汇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与该词蕴含的特定内涵相悖,不宜作为商标使用。”
上诉的理由
对国家商评委的上述决定,赵忠诚随后迅速作出反应。7月6日,赵忠诚将国家商评委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09年9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作出判决,维持被告国家商评委作出的相关决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慈善堂”一词作为商标使用在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这些商标系由提供慈善行为的机构所生产或者经其许可生产且与慈善事业紧密相关。该词作为商标使用在服务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服务提供者从事的是慈善行为。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相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系出于慈善目的而提供,而非出于商业目的,“从而对不特定的相关公众及同业竞争者造成不良的影响。”
在上诉期内,赵忠诚通过在北京的相关关系人提交了上诉状。赵忠诚认为,北京一中院作出的判决不符合事实。
“慈善一词与‘慈善堂’一词存在根本的区别”,赵忠诚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所创立的“慈善堂”在业内率先打破潜规则,将虚高的药价降到仅能维持店铺运营的水平(并不是完全没有差价,只是将医院或其他药店几倍甚至几十倍的药价降到合理的利差),正是他的这一破冰之举,赢得了公众的认可,并拥有了一定的知名度。
“如果说,国家商评委的立论是正确的话,那他们在之前通过的那33个类别的商标,又怎么说呢?”赵忠诚质疑道,既然同是“慈善堂”商标,那么,能否申请成功的理由是一致的。“为什么到了申请注册第44类等商标的时候,他们才发现‘慈善堂’作为商标注册不合适呢?”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资深律师认为,“慈善堂”与“慈善”这两个词,在本质上存在区别,“慈善堂”一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部分通过注册,部分不通过,显然有双重标准之嫌。
目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就赵忠诚上诉的案件进行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