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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航电子地图企业设“陷阱”自保

(2009-03-03 13: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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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核心提示:导航电子地图的盗版维权之路并不好走,但以侵害消费者权益来维护自己知识产权的方式并不可取。如何合法保护自有的知识产权,是值得企业深思的问题。

  ⊙《法制周报》记者 吴为民

  “按照导航电子地图的指示,我到达目的地要破两道墙。”2009年2月1日,湖南长沙司机李先生无奈地向《法制周报》记者表示。而据业内人士表示,“导航电子地图设‘陷阱’,是制作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种手段。”

  2008年2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凯立德的《335地图》抄袭了万方公司在先出版的《导航电子地图》,主要依据是至少有99处相同的错误或者不规范之处。随后,二审法院维持。而对此,北京知名律师董正伟认为,暗设陷阱来保护知识产权,其实属于一种侵权行为。那么,在金融海啸来临之际,如何理性保护自有的知识产权,是企业必须思考的问题。

  呼唤保护

  近年来,我国百姓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为导航电子地图企业展现了一个广阔的市场。然而,导航电子地图属于电子数据产品、软件产品,其易于被低成本、大规模复制的特点,使这个产业容易面临盗版、抄袭与剽窃等种种侵权行为的威胁。但是,导航电子地图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却令人堪忧。

  2009年1月12日,在北京“导航电子地图著作权侵权法律问题”研讨会上,广东瑞图万方科技有限公司总裁黄小池女士对十余位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大吐苦水,“我们投入上亿元,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好不容易研发出导航电子地图,人家轻松地照搬照抄,以低价与我们竞争,我们为维护自己正当权益赢了官司,人家却可以删除你举证的信息点,继续低价出版不误销售,这样公正吗?”

  随着导航电子地图整个产业的迅猛发展,许多企业都加入到这个行业里来。因此引发的侵权官司不断。

  侵权官司

  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的导航电子地图叫“道道通”,从2006年至今出版了8个版。(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而与此同时,深圳市凯立德计算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也推出了3个版的导航电子地图。

  长地万方公司发现其产品有被凯立德抄袭和剽窃的情况,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2008年2月,海淀区法院判决凯立德公司的《335地图》抄袭了万方公司在先出版的《导航电子地图》一、二、三版,判决的主要依据是凯立德公司至少有99处相同的错误或者不规范之处与原告一致。随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但是,侵权公司并未就此止步。随后,长地万方公司又在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院2008年6月判决凯立德《362地图》抄袭了长地万方的《道道通导航电子地图》第四版。凯立德随后提起上诉,目前此案二审还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中。而在长地万方诉凯立德的时候,凯立德也先后在深圳、山东菏泽、安徽淮南三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长地万方公司,目前均未审结。目前,这两家公司之间的诉讼战尚未有穷期。

  前景堪忧

  和其他行业有所不同,GPS导航产业有其特殊性。导航电子地图的制作跟普通的纸质地图和普通的电子地图不一样,目前应该说导航电子地图的制作在测绘资质里的要求是最高的,公司注册资金至少5000万元以上。

  对此,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平认为,“电子地图官司之所以难解决,主要是集三个最难的知识产权问题于一身。”一是著作权法保护这类客观描述的作品有难度,在著作权案件审理中有很多在先的判例不一致,没有共识。二是对于数据库在中国没有专门法保护,更多的可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去考虑。三是涉及到软件问题,软件复制非常容易,复制别人在先大量投入的作品,是一瞬间的事情。如果法官不是把诸多方面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都弄清楚,很难在一个判决里都照顾到,可能关注了著作权的认定就忽视了其他方面。

  如何保护?

  在长地万方与凯立德的官司中,瑞图万方在地图中做的99处暗记成为胜诉的关键。比如“道道通”将“恩泉超市”记录为“思全超市”,凯立德的“335图”也是;“道道通”将“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记录为“朝阳律师事务所”,“335图”也是。

  但对于这种加“暗记”的防伪手段,专家表示并不能万无一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员李顺德说,作为地图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不要将其想象得那么严密、全面,它仅仅能够获得的保护就是按《著作权法》给予的保护。(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从地图作品的保护角度看,全面保护导航电子地图不能仅仅局限在把它作为地图作品,这样的保护还不够。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董正伟律师认为,电子地图著作权人为地避免其导航电子地图被他人复制、盗用,故意在地图上作了一些错误的指示或者标志,如果其他非法使用者复制、盗用了这些被添加了错误标志的电子地图,著作权人就可以依据这些提示来辨别是否侵犯其合法权益。例如一个错误的提示方向和不存在的企事业单位机构地址,将导致电子地图的用户多跑冤枉路,浪费大量时间。从用户购买电子导航地图的合同关系来说,电子地图不真实就是欺诈,造成用户多跑冤枉路、甚至造成其他的损失,导航电子地图的经销商和著作权人就应当承担产品瑕疵的法律责任,赔偿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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