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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见习记者廖洁
2007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透露,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就劳务派遣疑问答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明确劳务派遣期不得超半年。若用人单位想借此规避《劳动合同法》,反而会增加用工成本。
确定劳务派遣三原则
该答复确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
上述答复,在全国人大法工委答复劳动部后即日起生效。
全国总工会曾就劳务派遣工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中国目前的就业大军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劳务公司或中介公司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
派遣员工通常的做法是:劳动者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再由劳务公司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只有劳动关系,而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是用人单位将工资和劳动者需要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统一交到劳务公司,劳动者从劳务公司领取劳动报酬,劳务公司负责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用。
劳务派遣普遍存在
据有关人士透露,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一些大型企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就是通过此种方式雇用了大量临时人员。从2003年开始,央视便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解决编外人员的身份问题。除了台里有编制(即“台聘”)的职工,其他人全部跟中视汇才公司签约,然后派遣到电视台工作,成为“企聘”人员。目前大约有五千人签订了“企聘”合同,是“台聘”的两倍多。这也使得央视成为中国最大的实行劳务派遣制度的事业单位。
专家指出,虽然法律已经明确了劳务派遣的岗位应该是临时性的,但是也不排除个别用工单位为规避用工风险,在一个长期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比如说,我这个岗位,我今年用一个派遣工用一年,明年用一个派遣工用一年,这么做的目的就是规避劳动责任”。(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黎建飞表示。
有媒体报道称,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夕,中石化河南分公司决定花费735万元,将旗下郑州石油总公司144名员工全部转为劳务工。除此以外,航空、银行、石油、电信等行业的许多大型国有上市公司,纷纷在2007年年底前突击把一些老员工改为劳务派遣。这就意味着,有更多员工将不再是所服务企业的员工,而只是由劳务公司派遣到企业工作的人员。
针对这些企业对员工先解聘、再派遣等规避责任的做法,劳动部近期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反映了情况,并就应对措施作了咨询,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答复则意味着这一问题已引起立法机构与政府部门高度关注,对上述企业的做法也将是一个有力的制约。
限制时间
给劳动者带来福音
“应该节制一下他们了。”2008年1月2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专业委员会委员、兼职仲裁员马国华律师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现在对劳务派遣的时间限定对用人单位来说,将是一种限制企业规避法律、逃避责任的适时之举,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讲是一个福音。(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派遣单位要盈利,用人单位要出卖自己的责任,职工才成为了牺牲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刘俊表示,已于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派遣单位的更多义务,这些义务带责任的规定,将使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风险大幅度增加,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分散法律风险的作用荡然无存。
用工单位绝非只负责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也需要承担义务或责任。刘俊认为,若用工单位只想着“规避”,可能结果反而多增加了向派遣单位支付的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