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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十六载 突然遭清退

(2008-01-09 11:35:25)
标签:

社会纪实

文化

分类: 见报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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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邓向记者出示证明自己工作的相关证据


    来源:《法制周报》——e法网

    ⊙法制周报记者山木实习生蔡艳梅文/图

    2007年11月27日,今年55岁的老邓像往常一样去中国电信长沙市分公司下属的气化站值班室上班,全没想到自己的命运在这一天发生变化。

    上午10时,正在工作的老邓突然接到电话:“气化站没什么事情做,你年纪也大了,就别干了。”

    在电信公司工作了16年的老邓从没想到自己有这么一天。(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我无儿无女,原本以为可以工作到退休,然后靠养老金过完下半辈子。”老邓一脸辛酸地告诉《法制周报》记者。

    十六载辛苦工作

    老邓的工作说不上繁重,在气站的值班室接接电话,打扫一下周围的卫生,有时还洗洗钢瓶,一个月能拿到800元。只有小学文化的他觉得很满足,“至少我有一个住所”。

    老邓是长沙市望城县人,1975年从部队退伍后进城打工。1991年,他先后在长沙电信下属的煤厂、公司宿舍区、食堂等地方工作。

    1997年9月,老邓被分配到公司所属的气站值班。(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2003年,老邓负责给公司职工送液化气,基本工资每月300元,每送一罐气加两元钱。工资虽不高,但老邓一直勤勤恳恳地工作。

    这样,老邓在公司工作了16年。2000年,老邓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临时合同,接下来又签过两次一年期限的临时合同。

    突然被通知下岗

    11月27日,公司通知老邓去结清11月份的工资,并要求他从气站搬走。(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可是至今他也没去结工资,仍住在气站里,“公司没安排我做事情了,但我还在值班,搞卫生,洗钢瓶……”老邓告诉记者,“叫我往哪搬啊,我无儿无女的,乡下也没有家。”

    12月2日,记者来到老邓工作了10年的气站,不到10平方米的房子里,中间用一块帘子隔开,前面是值班室,后面便是老邓生活了16年的“家”——一张单人铁床,一床薄棉被,还有一个瓷碗,一双竹筷。

    老邓告诉记者:“我要求公司赔偿5万元,我可以拿这笔钱去买养老保险,至少有个保障。”

    公司表示不予赔偿

    12月3日,记者来到湖南电信长沙市分公司生活服务中心,该中心主任颜鹏举表示,对于老邓被辞退一事,他无权答复记者。

    随后,记者找到该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欧阳坚。他表示,因为2008年1月1日将实施《劳动合同法》,辞退老邓属无奈之举。(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本月初,公司下达文件,要求各部门在12月20日清退临聘人员。

    欧主任表示,像老邓这类临时工,并没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也没有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人力资源部不予认可,不会给予赔偿。

    “如果他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公司将尊重劳动部门仲裁结果。” 欧阳坚说。

    律师说法

    可申请仲裁

    或索赔

    湖南清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谭云表示,电信公司侵害了老邓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首先,现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据此,只要老邓主动提出,电信公司应当与他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即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新《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时,电信公司无故辞退老邓,且不给予任何补偿,也违反了《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关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给予补偿的相关规定。老邓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电信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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