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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周报》——e法网
⊙法制周报记者山木
2007年8月17日,本报刊登了《舞美技师怒打照片官司》一文,长沙市花鼓戏剧院的舞美技师杨克起,因长沙市湘剧院和《今日艺术》杂志社使用其所拍摄照片未署名,而诉至法庭。12月3日,记者从长沙市天心区法院获悉,一审法院认定侵权属实。
法院审理认为,长沙市湘剧院、《今日艺术》杂志社侵犯了杨克起享有的作品署名权,应该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公开向杨克起赔礼道歉。由于杨克起没有提供因著作人身权被侵犯而造成财产损失的证据,法院对于他提出的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杨克起表示,他希望有更多的著作者能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为推动中国知识产权的法治进程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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