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周报》——e法网
核心提示
河南省一名13岁的小女孩在医院输血后感染了艾滋病。家属一纸诉状欲将该医院告上法庭,却被当地法官告知,省内法院不能受理艾滋病案件。
地方法院能出台此类规定吗?这一问题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法制周报实习记者陈宁一
2007年11月27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人民法院。13岁女孩小小(化名)以“输血感染丙肝”为由将渑池县人民医院推上了被告席。
实际上,这是一个迂回诉讼。(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除了丙肝以外,小小还感染了更为可怕的艾滋病毒,但当地法官告知,此类诉讼不予受理。
13岁的艾滋感染者
13岁的小小连艾滋病是什么都还没弄明白,噩梦就降临在她身上。
2006年底,常年体弱多病的小小出现咳嗽、发烧症状。
2007年2月16日,小小住进渑池县人民医院。诊断结果:上呼吸道感染。
像往常一样的打针、输液不见效果,小小的病情继续恶化。随后小小被转到西安西京医院儿科,母亲美珍原以为女儿得了白血病,但最后的诊断结果却是:小小患了艾滋病。
经另一位医生的提醒,美珍才明白,给女儿输过血的渑池县人民医院杨大夫,为什么每次在街上碰到总躲着她走。(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美珍认为,正是1995年在渑池县人民医院的那次住院输血,让小小感染了艾滋病毒。
现在,本应该进初中的小小,只能每天呆在家里。知道自己病情后,坚强的小小经常安慰母亲,“妈妈不要哭,我们都要坚强。能走到哪天就是哪天。”女儿的安慰让家人很少在她面前掉眼泪了。
曲折的诉讼过程
美珍没有找到当年小小在渑池县人民医院的住院病历,医院一开始也不承认给小小输过血浆。
唯一的证据是女儿小小一份1995年12月18日的出院证,入院日期为1995年12月9日。(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但只能证明女儿曾在渑池县人民医院住过院,却不能证明医院为其输过血。
为了拿到更多证据,美珍开始对医院和医生“死缠烂打”,让医生杨某压力很大,最终,渑池县人民医院步步妥协。2007年9月26日,院方与其签订了补偿协议书。
在协议中,院方首次承认“患者小小1995年12月9日至12月18日住渑池县人民医院儿科治疗期间输过血浆”,并承认小小感染了艾滋病的事实。同意“每年支付艾滋病补偿款3.6万元”,为了“照顾”患者急用钱,医院先一次性支付费用共计4万元。
随后,美珍带着女儿到北京地坛医院继续治疗。治病期间她认识了一个民间艾滋病组织的负责人李丹。通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她明白了如何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2007年6月回到渑池后,美珍主动去寻找更多的感染者。与患者交换信息,收集证据。随后决定起诉渑池县人民医院。但去了两次,法院都不受理。法官说,艾滋病案件省内法院不立案。
无奈,她只好以“输血浆感染丙肝”为由起诉渑池县人民医院,法院终于受理此案。
艾滋诉讼能否立案?
小小的代理律师周细红告诉《法制周报》记者,渑池县人民法院关于不能受理艾滋病案件的决定,是依据河南省高院会议精神做出的。“但是我至今都没有看到该决定的有关文件。诉讼权本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法制周报》记者为了弄清该决定来源,联系河南省高院宣传处一位姓王的负责人。(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对方告知目前尚不清楚该案件情况,无法回答记者问题。随后记者又多次联系该负责人,截至记者发稿时,电话均无人接听。
重庆红刚律师事务所主任朱红刚律师认为,该事件中法官对河南省内法院不能受理艾滋病案件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全国各地法院都能受理此类案件。(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小小及家人有权利通过法律追究责任以及取得应有的补偿。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教授单飞跃也表示,渑池县法院法官所说艾滋病诉讼无法立案没有法律依据。即使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无权决定何种诉讼能否立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找不到法源解释。”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