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周报》——e法网 ⊙葛良
俗话说,“狐假虎威。”此话在近日被抓的北京市朝阳区城管队聘用的两名保安队长身上得到了活脱的验证。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分别以涉嫌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对北京朝阳城管和平街分队的两任保安队长提起了公诉。此两人利用平时在城管队“执法”的职务之便和身份之便,率下属对小商贩进行殴打、抢劫和收取保护费。(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
司法机关调查认定,那两名保安队长,因为平时经常被朝阳城管部门派出去单独“执法”,当地一些小商贩就一直以为他们在大街上掀摊子、扣车子、罚票子的行为是官府在执行公务,因此,等到后来这些人怀着歹意以执法为名去抢劫时,就敢怒不敢言了。
从法律上讲,保安队员仅仅是城管部门聘请的帮手,他们一不是官府的人,二没有执法资格,让他们单独出去执法,严重违背行政执法程序,是非法的“公务”。(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但恰恰就是这么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却被北京城管部门经常使用。
笔者恰好也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这里无证经营的“黑三轮车”较多,负责管辖这一地区的朝阳城管某分队就经常出来“抄车”,所谓抄车,就是派保安队员上街,不分青红皂白,将三轮车强行扣押拉到停车场。
但即便对这种典型的非法行为,当地的有关部门非但不予制止,反而会全力支持,对于有反抗者,则会以“妨碍公务”处以各种处罚。(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为什么在首善之区大量存在这种违法行为呢?(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笔者认为除了北京城管部分人员素质低下、对城管的监督乏力之外,还有两个原因:一是执法对象的法律意识还不高,和违法行政行为的斗争力量不强大;二是在有关合法与非法的是非标准上,还存在制度和执法的盲区。
城管执法的对象,大多是小商贩或者民工,他们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够强,是典型的弱势群体,加之他们本身的摊贩行为多存在违法之处,因此,对于城管的查处,不管是合法还是非法,只有逆来顺受。
而更大的问题也许在于法律标准上的是非不清。(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我们知道,在妨碍公务这个概念上,对那些合法公务的违法妨碍给予打击,人们不会有半点疑问,因为这是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必要措施。(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可是,对违法的公务,甚至是典型的非法公务——比如没有执法权的保安出去执法——如果有人进行反抗,是否会构成妨碍公务呢?我国在理论上没有达成一致,而实践中却多有处罚。
正因如此,现在我国的个别行政执法机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也可以肆无忌惮地施行,因为他们知道违法的公务也实际上受到保护,而这就苦了老百姓——合法的公务要尊重,违法的公务也必须逆来顺受,这种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现象,让北京那些小商贩们在明知城管队的保安是违法行为时依然不敢抵制,这也就给了那些黑心的保安以抢劫的胆量和机会。
所以,要真正消除违法公务,确保公民合法权益,必须在制度上确认:违法的公务不是公务,公民有权抵制。只有这样,才能促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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