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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向市长“下手”的法院贪官胆从何来?

(2016-09-07 14: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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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杂谈

敢向市长“下手”的法院贪官胆从何来?

澎湃新闻网今日曝出一则新闻:河南一法院副院长敲诈2名市(县)委书记 私吞罚金。通过发送威胁短信、寄送控告信、到北京上访等手段,河南舞钢市法院副院长王某伙同他人对时任舞钢市市委书记祝某,舞阳县县委书记秦某、县长刘某等政府官员实施敲诈勒索,金额达410万元。
2016年7月,河南平顶山石龙区法院一审认定王某犯敲诈勒索罪。此外,法院还查明,王某侵吞单位财物20万,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万,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最终,石龙区法院对王某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王某的诈勒方式很卑劣:以自己分管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主官的权力和便利,与相关被控事件各方当事人串通设套,利用政府部门工作的某些破绽和不周之处,采用发威胁短信、向上级部门举报、去北京上访制造影响等胁迫手段,向地方市、县党政领导人敲诈勒索钱财。敲诈目的实现后,王某便从相关代理人手中索取绝大部分罚金,以供自己挥霍。
法院副院长王某何以胆大妄为,竟敢敲诈勒索到地方党政主官头上?他难道就不怕人多嘴杂东窗事发,到时“吃不了兜着走”?王某的行为单单用“钱迷心窍”恐难以概括和解释。窃以为个中所透露出的有两点信息值得人们深思:一是习惯使然。王某利用法官权力吃原告、吃被告、吃一切案件当事人,已成惯性,无论是谁都不会放过。换句话说,连顶头上司、地方党政主官都敢勒索的法院法官,还有谁的钱不要不诈?老百姓还有谁可以不用花钱就赢得官司?堂堂法院副院长,敢这样敲钱审案,还有那些小庭长、小法官们呢?所作所为亦可想而知。二是法官的执法权力几乎未见任何监督。作为分管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王某,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一切个人说了算,法院审判委员会形同虚设,这就为他私下串通当事人做套敲诈官员提供了方便。如此个人“说了算”的执法环境下,还会有什么样的徇私枉法的罪恶勾当不会发生?
市委书记、市长、县委书记、县长均被敲诈勒索,王某的胆大包天自是主因,但书记、市长绝不会是等闲之辈,怎会咬牙硬吞下本地法官强塞的这枚苦果呢?恐只能有两种解释:一是书记、市长决策有误,行政违规或留下违法的空子可钻,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经不起严格的法律法规审查。书记、市长办事有悖于法规,没有底气,只能任别有用心的人摆布。二是书记、市长个人插手了商家的经营活动,或“湿手沾满面粉”,想抽手不成,只能息事宁人,花钱摆平,求保个人平安。
这件事也给地方党政官员敲响了警钟。地方官员无论手中的权力多大,威望多高,任何时候都必须坚守两条:一是依法行政,决不能做违背法规的决策。二是守住底线,清白为官,非分的钱物,一分一厘也不能装进自己的腰包。守住了这两条,就可以理直气壮,谁也不敢对你进行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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