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禁止教师有偿补课何以成空谈?
(2015-11-02 13: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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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教育 |
教育部禁止教师有偿补课何以成空谈?
据媒体报道:教育部治理办日前发出吉林大学附属中学屈宝峰等4名教师有偿补课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说:经查实,2015年6月6日至6月8日,吉林大学附属中学初三物理教师屈宝峰、初二数学教师金晶一、初一语文教师刘瑞海、初三英语教师唐景荣4名教师分别接受学生家长邀请,多次到长春市君子大厦教室为10余名学生补课,补课结束后,分别收取了学生家长给予的补课费1000元。
通报指出:上述教师的行为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责成将涉案钱款全部退还有关学生家长,并对涉案教师分别给予党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教育部重申,必须严格落实治理有偿补课主体责任,必须标本兼治解决有偿补课问题,必须始终保持治理有偿补课高压态势,必须切实加强对教师行为的规范管理。
仅就这起教师有偿补课案例讲,教育部的严肃处理及时、得当,几名涉案教师行为恶劣,罪有应得。从6月6日至6月8日,三天的零星补课,即收每位学生的补课费达千元之多!几名涉案教师真乃利欲熏心,贪得无厌,完全丧失了一个人民教师应该遵循的道德底线,其行为实在让人可恶。
静心细想:这桩案例决非偶然发生。几名涉案教师的“贪婪”到这种地步,绝不是一朝一夕而成,应有一个渐进发展过程,并且还有适宜的滋生环境。我敢断言,这几名涉案教师平时对学生“补课收钱”已属常态,只不过这次与平时相比,要钱“更多更急迫”,以至酿成“民愤”而事发。进而推测几名涉案教师所处的学校,“补课收钱”肯定是司空见惯,教师们“靠山吃山”,通过“补课”从学生身上“捞外快”也是公开的秘密,没谁过问。否则,也不会一下子“爆出”这样多少有些“极致”的案例来。
再放眼全国,这些年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也并非限于一地或一校,而是城乡各地的普遍现象。尽管教育部早已颁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并且年年重申,但各地“风光依旧”,“有偿补课”之风愈演愈烈。类似吉大附中教师的”补课高收费”情形在全国也决不是“个例”,只不过没被“举报”罢了。恕我直言,教育部的《规定》现基本上成纸上谈兵,几乎没有多少行政约束力。学校普遍存在,长期听之任之,平时无人监管,却陡的抓住吉大附中这几名涉案教师严惩,无论如何,总让人有种不很公平之感。
抖胆说句偏激话,眼下有两大行业让政府几乎无可奈何。一是医院,再就是学校。医院凭借自己可以“治病救人”的优势地位,当称是已经绑架了社会,政府尽管使出了浑身解数,却一直难以缓解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窘境。而学校则是凭借“培育下一代”的特权,正在绑架社会。中小学虽说规定为义务教育,却给百姓的负担愈来愈重,教师“有偿补课”就是其中最突出的表现之一。教师“有偿补课”之所以成“难治之症”,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家长有需求”:谁愿意自己的孩子输在人生起跑线上?谁愿意自己的孩子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落后?谁家的孩子不想考上个好点的大学?谁家的孩子不想享受到优质的学校教育?“多补多学”也就成学生享受优质教育“登堂入室”的捷径。教育的根本问题不解决,单靠“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严肃处理几起典型案例,实在没办法遏制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无非是“刮阵风”,喧闹一时而已。不信走着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