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帽遮颜”窜逃贪官的忏悔有几分诚意?
(2014-10-15 15:27:13)
早起读到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的一条报道: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宣布,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金建平(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至此,金建平贪污公款3600余万元,受贿4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也逐渐浮出水面。
可笑的是,去年底本案刚被审计机关发现时,金建平一度惶惶不可终日,曾策划畏罪潜逃,但在机场被拦下。他预感大祸临头,便隐居在小旅店,并伪装成戴破帽的买菜老汉蹬三轮车逃窜,车上随便就摆着装有150万现金的行包。办案人员火眼金睛,一下识破了他的伪装,果断将其控制,金建平只得乖乖束手就擒。正厅级的大国企董事长、党委书记,为了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居然演出了一场“破帽遮颜装穷汉”的闹剧。贪官之心理卑劣、行为猥琐可见一般。
报道对金建平的贪腐事实经过进行了较详尽的描述。结尾还附录了金建平的“忏悔”。说实话,金建平的“忏悔”与其他贪官的“悔过书”相比,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但读了之后还是令人感叹不已。倒不是被贪官的什么“真情”所打动,准确说,是从贪官“忏悔”的字里行间,更加认清了那些腐败官员的本来面目。
金建平的“忏悔”大致也是“三段论”:悔恨忘本、犯罪之因、请求宽恕。
在“悔恨忘本”中,金建平回忆了自己的成长历史:出身贫民,早年生活艰辛,“是国家为自己提供了改变命运的机会,是组织给自己这个穷孩子的成长搭起了天梯”,自己忘了本,负国负党,痛悔,云云。不否认金建平讲的都是事实,可除了说出这么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外,又能证明什么?要知道,当金建平疯狂贪腐,做着危害党和人民利益之事时,甚至东窗事发窜逃被追捕时,为什么都没想到“痛悔”;而直到在被绳之以法身陷囹圄时,却想到“痛悔”?明显的口是心非。依我看,贪官就是本性贪婪、恶欲膨胀,才去违法违纪铤而走险。“忘本”对于这些利令智昏的贪官而言,只是一开脱罪责的说辞而已,并没有实际意义。我敢说,假如时光能倒转,只要环境气候适宜,这个金建平肯定会照贪照腐,不会有所收敛。
在“犯罪之因”中,金建平找了几条,有的听上去就感觉是在狡辩。比如他说:“这些年,自己很少学习廉政方面的党纪党规,对法制的观念也十分淡薄,没有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用法。”不懂法,几乎是贪官们通用的理由。其实完全经不起推敲。难以想象,一名正厅级高官,竟会不知道将数以千万计的巨额公款据为己有是违法?金建平既不知自己贪污是违法犯罪,何以在审计查账之后,竟如此敏感到“东窗事发”,演出一场“破帽遮颜逃窜”的闹剧?很显然,金建平是在说谎,他并非不知贪污违法,而是利欲熏心至贼胆滔天,无视党纪国法;或心存侥幸,以为党纪国法的利剑不会在自己头上降落。
“请求宽恕”逃脱严惩,才是贪官们的最终目的。金建平在“忏悔”中讲了同样的话:“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悔恨,对组织的愧疚,使我的心灵无法平静,我必须真心向组织忏悔,求得组织的宽恕与谅解。”想来贪官们也够天真。自己疯狂贪污受贿,大肆违法犯罪,攫取了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不义之财,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那么大的损失和危害,居然想通过这一番“悔恨”的表白,就能求得“宽恕”、“谅解”,逃脱法律的制裁!党纪国法决不是儿戏,任何人敢于践踏法律,就必须承受法律的严惩。即便确实有好的悔罪态度,也决不能将罪恶“一笔勾销”。何况,就包括金建平在内的大部分贪官而言,玩弄的只是“痛悔”伎俩,其实并无多少“悔罪”诚意,就更应该依法严惩,方能以儆效尤,对其他官员形成强烈的教育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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