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提前离岗”有弊还是有利?
(2013-12-08 12: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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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干部“提前离岗”有弊还是有利?
据多家媒体日前报道:河北黄骅市62名科级干部被要求在52至53岁退岗一事,激起了轩然大波。河北省相关部门近日已成立了调查组前往调查处理。
今日“人民网”又报道:这种提前离岗的现象并不仅仅在黄骅市发生,甚至在北京下属郊县,也出现针对55岁以上干部,劝其提前离岗的情况。一位在北京下属某区县工作的人士向记者表示,最近在该区“鼓励”提前离岗的文件是在2013年6月下发、以内部文件进行上下级传达的,未公开发布。其内容主要是针对政府公务员科级干部,采取自愿的形式,55岁以上可以提前退岗。与其兑换的条件是,提前离岗人员可以在工资级别和待遇上,提升一个级别。
需要澄清的是,地县以下科级甚至处级干部提前退岗的情形,并非始自今年或近年,也不仅仅只有河北黄骅或北京郊县。据笔者了解到的情况,多年、至少在十年以前即是如此;范围也很广,几乎绝大多数县市都是这种搞法。笔者所在的中部省份,基本上所有的县(市)科级干部都是提前退岗,有的52岁,有的53岁,最迟的55岁,并且是无一例外的年龄“一刀切”,因为不如此就搞不下去,只有“一刀切”方显得公平合理,当事人安然接受,不出麻烦。在实施过程中,有的地方给予提前退岗的同志一些优待,比如级别上、工资上提高一个档次,也是通行的做法。
干部“提前离岗”与“提前退休”是两回事。提前退岗仅是离开领导岗位,一般是改任非领导职务。职务没有了,但级别仍在,按要求还得正常上班。只是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人,又去当下属做具体事,有诸多不便,比如别人不好使唤,有的放不下架子等等,再说现任何部门也不缺办事人手。所以,现任领导更乐意让这些人回家休养,离单位远点,免得碍事。对现任领导而言,这些人不上班其实就是一种贡献。提前退岗的干部仍属在岗干部,工资待遇不变,到60岁再办理退休手续,这时才叫真正“退休”。
地县以下的科级干部才有“提前离岗”的情况,而地县以上则极少见。为什么只是在地县以下才有,而且又是在没有统一规定的前提下“不约而同”都在搞?窃以为有这样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县(市)级以下部门单位领导职数少,年轻干部多,一茬接一茬地涌上来,势必要逼着领导干部提前退岗。基层领导干部如果都要赖到60岁整退休,确不利于年轻干部的成长。二是基层领导工作究竟不比上层,相对较具体、紧张、麻烦事多,劳动强度也大,许多工作非亲力亲为不可。大凡50几岁的人,体力、精力、视力、反应力都有所退化,胜任工作有一定困难。年轻人毕竟精力充沛,反应灵敏,比上了年纪的人强得多,老的让位于年轻人已成为基层干部工作的大势所趋。三是干部超编在县以下公务员中成普遍现象,几乎个个单位干部队伍臃肿,人浮于事严重。这么多干部总得有个消化的途径,“提前离岗”似乎成为解决问题的首选办法。
地县以下科级干部“提前离岗”与“公务员法”确有些不相符之处,但总的来看利大于弊。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干部“能上能下”的精神,并且于反腐倡廉工作还有利,因为领导干部在一个岗位上呆久了,难免滋生腐败问题,“提前离岗”就大大减少了这类腐败现象的产生。科级干部“提前离岗”与即将推行的“延迟退休”并无矛盾。从地县以下领导工作的客观实际情况出发,眼下各地普遍通行的干部“提前离岗”做法,不失为解决基层相关矛盾的一个可行办法,实有存在的必要性。至少没有必要大动干戈去“兴师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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