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能否帮助患者脱离苦难?
(2013-05-01 12:34:03)
标签:
杂谈 |
《精神卫生法》能否帮助患者脱离苦难?
据媒体报道:中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已于去年10月份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今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填补了中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精神卫生法》确定了精神障碍住院治疗自愿原则,被认为将终结“被精神病”事件发生。《精神卫生法》还对精神障碍病人的救治作出了明确规定。
《精神卫生法》的正式实施,是中国社会的一大进步。此前广受诟病的“被精神病”问题可能会一去不复返,公民的正当权益必将进一步得到很好地保护。同时,对真正的精神障碍患者而言,能得到社会重视和及时合理的救助与治疗,无疑是他们及其家庭的最好福音。
笔者有一远房亲戚的孩子,自高中时期起即患上抑郁症。为治疗孩子的疾病,其家长曾向我寻求帮助,我亦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多次为孩子治病奔走。近十年时间,我深知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的痛苦,其经受的“一病返贫、倾家荡产、痛不欲生”等等苦难可能比其它任何疾病都来得沉重,远非一般家庭所能感受和想象得到。
但凡患上精神障碍方面的疾病,有两条是必须要切记的:第一,必须在大医院或专科医院找专科医生就诊,“江湖郎中”或小医院的全科医生极容易贻误病情。第二,必须长期或终生坚持服药。精神疾病不像感冒发烧,能做到药到病除。精神疾病用药是一长期微效过程,缓慢恢复,不可能短期显效;再者,精神疾病一旦服药中断,复发很快,而且每复发一次,治疗难度就加大一次;服药如频繁中断致多次复发,最后必无药可治。做到这两点,首要的就是必须承受高额医疗费用。精神障碍治疗药物价格一般都很高,而疗效好副作用小的进口药价格更高。
远房亲戚的孩子刚开始服药,每月需要近2000多元的费用;眼下用维持药量,每月仍需要1000元以上。以前的医疗保险是不负担精神障碍治疗费用的。自去年下半年起,医保才将医院明确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的病种纳入慢性病药费报账范围。远房亲戚的孩子在省医院诊断为“双相性情感障碍”,不属于“精神分裂症”,也就无法享受医保报销部分药费的机会。药费全部让个人承担,可想而知,其家庭经济压力该有多大。此前这样的规定明显不合理。精神障碍其实是一个大的病类,“精神分裂症”只是其中较少的一种,像抑郁症、情感障碍等,则要普遍得多,其危害程度有的比“精神分裂症”更严重,然而,却得不到社会的救助。
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还要承受巨大的社会压力,这种压力有时比疾病本身更难以承受。远房亲戚孩子的父母,都曾是性情高傲的人,也有一定的社会地位。自孩子病发以后,两人情绪一落千丈,但凡避过人眼,几乎都会以泪洗面,痛苦万分。而在人前,却又不得不强装笑脸,回避一切与孩子相关的话题。十几年的心灵痛苦熬煎,两人容颜衰老,须发全白,看上去比同龄人至少要大10岁以上。经济的压力与精神的痛苦交织,局外人想想都不寒而栗!
《精神卫生法》的颁布与正式实施,但愿能为众多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实实在在地排解部分疑难,让他们真切感受到社会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