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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为何总处在最易被伤害的风口浪尖?
 
据中新网3月6日报道:正在北京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吉林省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今天接受中新网专访时谈及“304盗车掐死婴儿”案件。他强调,“这只是个普通的刑事案件。”李树国说,有些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心理不好掌握,他抱有各种不同的目的。“我强调这只是个案。”李树国表示,与公民道德底线无关。他还呼吁父母多增加一些带孩子的经验。
笔者不大同意李树国主任的说法。单纯就盗车掐死孩子事件本身而言,属于特定环境下的个案,倒是不错。但犯罪嫌疑人在作案中所表现出来的漠视孩子、漠视生命的冷酷而又随意的态度,却有着一定的代表性,不能不让人深思。
作为盗车贼的周喜军没有任何理由一定要杀死孩子。出生才两个月的婴儿,对周喜军的作案与人身安全应该没有丝毫影响,他完全可以选择将孩子丢弃在野地。可他为什么非要下此毒手,活生生地将孩子掐死呢?唯有这样的解释:在周喜军眼里,孩子的生命不如一只蝼蚁,或从心底完全灭绝了“护幼”的人性,抑或认定杀死一个无辜无力的孩子最简单最省事!所以,周喜军在残害一条幼小的生命时,是那样的淡定,那样的从容,那样的轻易,那样的几乎没有任何犹疑!这样可怕的“淡定杀幼”个性的形成,难道与公民爱幼教育、公民道德底线无关?
联想到近期屡屡发生的伤害孩子的事件,更加难以认同“个案”与“无关公民道德底线”之说。几乎就在同时,3月4日上午11时10分许,中山市民众镇上网村发生一宗凶杀案,一失业男子持刀冲入两户村民家中行凶,先砍死两个不到一岁的婴儿,然后砍伤三村民。去年12月底,河南光山一名男子持刀冲进当地一所小学教学楼,从一楼砍至三楼,共砍伤22名学生,其中重伤5人。去年10月,浙江温岭幼师多次将学生倒插垃圾桶虐待,还将孩子两耳提起距地面十几厘米,并以此取乐。再往前数,更有五个月连续发生三起小学生群死群伤的恶性案件。在这一系列案件中,不谙世事的孩子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而且案犯不论出于何种动机,都是以伤害孩子为前提。伤孩子最简单、最容易、最有影响,几乎成了罪犯实施犯罪的共同预谋。
尊老爱幼敬畏生命应该是一种人性,也是我们的基本道德规范。不可否认,政府也一直在大力提倡这一社会规范。然而,只是倡导而已,并没有“铁律”来确保尊老爱幼等规范为社会公众真正奉行。伤害孩子的案犯没有受到“罪加一等”的严厉惩处;整个社会也没有对孩子进行强有力地特别优待和保护。眼下的境况是,自己的孩子自己疼,孩子在父母眼里是宝,在外人眼里就是一株草。尤其是在贫富差距不断加大的社会,越是被父母视为宝贝的孩子,越是成为凶犯袭击伤害的目标。
在保护儿童方面,政府不仅要说更要做,要拿出切实有效看得见摸得着的各种善待措施,让全社会所有人真正将“护幼”根植于心底,付之于行动;让不法之徒再也不敢将儿童作为报复伤害的主要目标。从这一角度看,长春“304盗车掐死婴儿”案应该是一次社会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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