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窃犯掐死男婴还藏着什么秘密?
(2013-03-06 1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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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窃犯掐死男婴还藏着什么秘密?
据新华网3月5日报道:记者从吉林警方了解到,迫于公安机关强大压力,长春盗窃汽车案犯周喜军于3月5日17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被人广泛关注的两个月大孩子已被其杀害。经初步审讯,周喜军,男,48岁,吉林省公主岭市人,住长春市经开区。
据周喜军交代,3月4日7时许,他将停放在长春市西四环路与隆化路交会处超市门前的一辆银灰色RAV4丰田汽车(车牌号吉AMM102)盗走,当即驾车直奔长春至双辽公路。途中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名婴儿,车辆行驶到公主岭市怀德镇至永发乡公路旁,即将婴儿掐死埋于雪中。4日8时20分许,周喜军将婴儿衣物和被盗车辆丢弃在公主岭市永发乡营城子村后潜逃。
读到这条消息,令人心情十分沉重。情绪稍有缓和,又感觉这样的事情发生简直不可思议!案件本身有着诸多疑点。
3月4日7时许,周喜军盗车,驱车上路。至当日8时20分许,他已将孩子掐死,并将婴儿衣物和被盗车辆丢弃在公主岭市永发乡营城子村后潜逃。也就是说,盗车后仅仅80分钟,他即杀害了孩子,并弃车逃走。作案后这么短的时间内,犯罪嫌疑人应该没有感觉到警方追捕的压力。他出于何种动机非要杀死孩子并弃车逃走呢?
按周喜军的交代,他盗窃汽车后,行车途中始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名婴儿,遂将孩子掐死。周喜军因何一定要杀死孩子呢?其一,孩子出生才两个月,与案犯不可能有任何过结,实属无辜。其二,孩子尚没有思维表达能力,不可能对案犯的犯罪行动构成威胁。其三,案犯完全可以采取丢弃的方式,将孩子放在路旁,自己继续驾车走路。照正常思维理解,周喜军似乎没有任何理由非得要下此恶手,活生生地掐死孩子。
推测有两种可能:一是犯罪嫌疑人有病,为变态杀人狂。二是犯罪嫌疑人对受害家庭实施报复。笔者有种感觉,这件案子并非报道中所说的如此简单,还需要警方的进一步深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