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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钱”就能上党报头版头条开了啥先河?

(2011-08-04 16:03:26)
标签:

杂谈

“拼钱”就能上党报头版头条开了啥先河?

新近一期《南方人物周刊》披露了一宗腐败案:案犯主角为河南省南阳市《南阳日报》总编葛宏。葛犯涉及三项罪名,第一项即是受贿。这个“受贿”有点蹊跷,不是批地卖官,不是工程发包,不是收费拨款,也不是政府采购,而是“买卖报纸头版头条”!

向葛宏行贿的主要是南阳市所属的区县宣传口,多达11个机关,覆盖面竟占到85%,涉及的宣传口干部多达31人。这些人拿的主要是公款,送钱给葛宏,求的是在《南阳日报》上发个头版头条。现已查实,葛总在10年间,“买卖报纸头版头条”共发生84次。

如今真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一方水土肥一方官”,掌啥权就能以啥权变现,执多大的权也就能发多大的财!殡葬所长发死人财已不算新闻,医院院长“宰”病人钱也是司空见惯,没想到昔日的“喉舌”机关——报社、报纸的新闻版面还能卖钱,而且卖的是大钱!尤其是这个“头版头条”,涉及到报纸的体面、尊严、权威、信誉等种种核心价值,现在都可以“拼钱”擒获!这世道真变得让人有些目瞪口呆!

眼下还能相信谁?说实话,鄙人曾一度极为信奉“报纸头版头条”,看报纸不看别的,就看个“头版头条”;看电视不看别的,就看个“新闻联播”。这些年,尽管“有偿新闻”时有耳闻,但对头版头条新闻则一直深信不疑。按我的理解,一地党报的头版头条,通常不是党和国家的大事要闻,即是地方党政大员的重要指示,或是当地总揽全局的重大活动,抑或是走在前过得硬的先进典型。总之,是传播党和政府的声音,需要我们聆听、伏读、学习领会、贯彻执行的。“有偿新闻”之祸无论如何也不应该侵犯到“头版头条”上,因为党的新闻机关总得要守个起码的底线,保持“头版头条”的纯正!不然拿什么安身立命、取信于人?葛宏之于《南阳日报》,让我心中的“信誉高塔”轰然倒地!

向葛总“行贿”的,应该属集体行为,而且是所属85%的重要理论宣教机关所为,这就更加引人深思!动议向葛总行贿,无论是被迫无奈,还是主动积极,通常均应经过集体研究讨论程序。当宣传教育大众的机关,一方面向公众宣传廉洁从政腐败可耻,另一方面却在那里为上个报纸“头版头条”而研究向上级报社老总行贿!这种颇具黑色幽默的行为,传递出多少发人深省的信息?

7月12日的葛宏案庭审中,葛宏的辩护律师李肖霖说过一段话:“作为地市一级党报,党的喉舌,《南阳日报》,如果在长达十年的岁月中,头版头条花钱就能上,行贿就刊登,其涵盖面竟占全市区(市)县的85%,……这恐怕在河南、在全中国新闻史上也首开了先河!”

事情但愿如李肖霖律师所言,《南阳日报》只是特例,首开“先河”,与其它地市级报纸无关,与省级以上报纸更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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