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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百分比”实在让人难以“再爱你”!

(2010-12-02 14:39:53)
标签:

杂谈

如此“百分比”实在让人难以“再爱你”!

 

近日有两条应该让人高兴的好消息:

一是,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张茅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我国将逐步减少个人承担看病费用的比例,计划到“十二五”末,把个人承担看病费用的比例减至30%以下,达到国际水平。(新华网11.29)

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作出决定,从12月12日起,降低头孢曲松等部分单独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涉及抗生素等17大类药品,平均降幅为19%,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近20亿元。(新华网11.30)

然而,实话实说,笔者很难为此高兴起来。我感觉这中间的“百分比”有点绕人。

15年前农民看病个人负担100%,职工看病个人负担30%左右(视单位经济状况而定)。以笔者的经历为例,那时患胃病(胃出血)住院并做胃大部切除手术总费用为400多元。假如是农民实际负担即是400多元,职工则实际负担只有120多元。现在农村实行新合作医疗,农民看病个人负担约为50%;城市建立了医保制度,职工看病个人负担约为40%。现在如患胃病住院并做胃大部切除手术,估计没有2—4万出不了院。如此一算,农民实际负担1—2万,职工实际负担8000—1.6万。总费用涨100倍,个人实际负担涨50—100倍。我们的个人收入有此涨幅么?下一个五年末住院费用又该涨至何种标准?那时即便城乡居民看病个人负担都是30%,可实际负担谈何减轻?不下“恶手”降低医院收费标准,单纯谈个人负担“百分比”,如何能有效改变国民看病难、看病贵?

还有,此前所接受到的来自方方面面的信息,世界一些经济发展较好的国家和地区,比如英国、法国、美国、加拿大、新加坡、香港等等,还有朝鲜,公民就医基本上属于免费医疗,个人负担很少,高的超不过10%左右。可这些国家的人平收入却是我们个人收入的几倍乃至几十倍啊!“十二五”的目标定为个人承担看病费用的30%,似乎也与“国际水平”相差甚远。有何值得沾沾自喜?

至于国家发改委的再次降药价决定,则更加让人难以提起精神。因为国家发改委的屡次降药价,屡次让人感觉“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楼”。就在两个月前,国家发改委也宣布了一次降低2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平均降幅40%左右,最大降幅达到63%。可到药店购药,药价依然坚挺,毫无松动的可能。药店老板甚至还斥责咨询的顾客:谁说药品降价?药品售价本来就不高,降价我们吃什么?倒还呛得顾客张口结舌!

想想也是:国家发改委也没公布具体降价药品目录,更没公布什么药是在什么现行价位上下降的“百分比”,买药者本就一头雾水,凭什么去与药店老板讲价论理?再说国家这么大,各地药价标准不一,药品规格复杂多变,卖高卖低只有商家心里有底,顾客根本没有条件知晓详情。国家发改委所宣布的药品降价“百分比”,其实只能供商家作良心上参考,于普通百姓的实际利益似乎无法紧密联系。现商家谁在凭良心做生意?群众购药的经济负担又凭啥能减轻?

国家发改委新近作出的药品降价规定,实际效果如何?会不会重走旧路?固然还无法确定,但眼下真的还没找到能让人增强信心的充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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