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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开豪车女检受“警告”并主动请辞难以服众

(2009-12-21 13: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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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内蒙开豪车女检受“警告”并主动请辞难以服众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呼伦贝尔市监察局、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12月20日对于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丽洁乘坐“豪车”问题联合作出决定,给予刘丽洁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刘丽洁向有关部门提出引咎辞职。(12.20新华网)

没有想到刘丽洁检察长借坐“豪车”问题这么快就得到了处理!笔者一方面感叹网络力量真不可小视;另一方面又满腹疑惑:这么急着拿出处理意见,该不是又要与网民“躲猫猫”吧?

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恐怕是党员干部犯错之后的一种最轻微处分。根据“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如果说,经查实刘检察长只是借坐了一次豪华车,也算情节较轻。可她的问题仅仅只是借坐了一次豪华车么?且不说网民反映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重复滥建豪华办公楼”等等,单就她无视中央有关规定三番五次购置超标豪华车并以权借用豪华车的问题,就远远不属“情节较轻”。而且,围绕“借车”尚有诸多“疑点”不明:究竟是借车还是长期占用?对方为何心甘情愿将价值百万的豪车“借”给你?其中有没有妨碍司法公正的内幕交易?刘检个人与对方是何种密切关系?等等。这么多问题没有一个合情合理的说法,就急匆匆地拿出了这样一种象征性的处理结论,恐怕没有网民能够信服!

按常规党纪政纪调查处理程序,党员干部犯有违规违纪行为,上级有关部门一旦做出了处分决定,就意味着最终“结案”,办案人员撤离,班子解散。呼伦贝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三单位联合对刘丽洁检察长的处分结论新闻发布中尽管有“对反映刘丽洁的其他问题继续进行调查核实”这么一句话,但明显的让人感觉到这话是说给网民听的,只是平衡一下网民情绪,并非真的有“继续调查”之实。不再动用纪检专班人员调查,当然也就不可能继续查实刘检察长的其它问题;刘检察长没有其它问题,“警告”处分自然就是最终结论。如此处理,对网民也算是一种交待,又不伤刘检的丝毫皮毛,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即使有再大的“事”也化了!呼伦贝尔市有关部门真可谓用心良苦!

至于 “刘丽洁已经作出检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了辞去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之举动,就更带有“安抚网民”之意。想事件刚开始时,刘检一个劲地鸣冤叫屈,几番声称“现在已经着手启动司法程序,对诽谤相关责任人提起诉讼,并尽可能近期召开相关新闻发布会,就此事做辟谣和澄清说明。”也就几天功夫,刘检察长态度便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变。若无人密授机宜,她恐怕还要硬挺几天的!现在她变聪明了!

根据“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提拔,仅此而已。刘丽洁还是要当她的官,此时此地辞职,彼时安排到彼地任职,说不定能谋到一个更肥的缺!好职位多得很,只要你上边有人,不愁你没有好位子坐!就这次处理结果看,刘检察长肯定上边有人!只是眼下要封住网民的口,让上下平稳渡过这一关!相信用不了多久,刘检察长即可华丽转身,再次展示她那女强人的灿烂辉煌!不信你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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