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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卫生部发言人回应“北医事件”有三点疑虑求教

(2009-11-12 09: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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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我对卫生部发言人回应“北医事件”有三点疑虑求教

 

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播出的“北大医院事件”节目在网上已热议好几天了。近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接受了《财经杂志》记者采访,代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件作出了解释和回应。(谈话详细内容见10月10日《新浪网》)

毛先生在这次谈话中回避了“北医事件”的要点“非法行医”,大概是此前卫生部已向媒体通报表明“北医事件”中不存在“非法行医”问题。毛群安主要谈了两点:一是呼吁公众、特别是病患者要理解和支持医学生的“医疗实践活动”,强调“这不仅影响到每个个体医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同时对整个医疗行业的医疗质量的提升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二是指责有关新闻单位在报道“北大医院事件”时“缺乏沟通”。

读了这位新闻发言人的谈话及此前卫生部对媒体的通报,我有三点疑虑求教。

其一,公众特别是病患者该如何关心、理解、支持“医学生”的医疗实践活动?

毛先生所讲的这一通大道理,笔者非常理解,我相信所有公众及病人都会理解。然而现实是公众一旦成为病人住进医院,即丧失了与医院、医生对等的地位,犹如羊羔与头羊之关系,给什么吃什么,让咋办就咋办,还能有啥话语权?至于是资深医生或是见习医生抑或是无证“医学生”等为你就诊,病人最高企盼恐怕就只是“态度和气点、工作细心点”,哪还能有底气有机会去辨识去选择去咨询?!

要说关心、理解,眼下当务之急最需要关心、理解、体贴、支持的不在于病人对医生,而在于医生对病人,在于医院、医生对病人真正树立起“以人为本,患者至上”、“治病救人,敬畏生命”、“将病人当亲人”的行医理念!毛先生作为医疗主管部门的发言人,忽略现实医疗环境的主要矛盾,高谈病人要支持、理解“医学生”的成长,甚至用“对整个医疗行业的医疗质量的提升都会造成很大影响”来“诈唬”公众,除了能为这次“北大医院事件”开脱之外,不知还有什么实际意义?

其二,主管部门对医学生的“医疗实践活动”可以放任或者不必监管么?

10月4日,卫生部在回应媒体报道“北大医院事件”时说:根据《刑法》对于“非法行医”的具体界定,不包括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这次毛先生又在谈话中强调“公众及病人要关心、理解、支持医学生的医疗实践活动”。言下之意就是主管部门对医院使用“医学生”行医不必监管或者可以放任不管!

这就很令人费解:国家关于医生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后才能行医的规定,应该是基于对病人的高度负责。医学生在未取得“资格证”前说明其还没有能力独立为人治病,他这时的“学习实践活动”必须严格按规定在正式执业医师的监督指导之下进行,因为医生面对的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稍有不慎就会危及人的生命安全。而这一切又该由谁来保证?毛先生谈话中所表明“主管部门对此可以放任”的态度能让人信服么?总不能为了“医学生”的“实习成长”而任其“实验”人命吧!

其三,媒体该不该维护广大病患者权益、揭露医疗行业的问题?

中央电视台这次对“北大医院事件”的报道,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自然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是一次深深的触动!毛先生说:“长期以来,我们和中央电视台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但是对这件事情的报道,很遗憾,在双方的沟通方面,应该说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 看得出来,主管部门对这次报道很“恼火”,似有点责难中央台不够“朋友”! 笔者理解该部门“护短”的心情,但绝不能因此就公开释放出“讳疾忌医”的错误信息。

什么是“沟通和合作”?似乎又让人联想到某种“潜规则”:主管部门与新闻单位“密切联手”而“说好不说坏、报喜不报忧”,将部门的“问题”藏着掖着。时间长了只能使“问题”越来越严重,最终一害部门二害百姓三害政府形象。医疗卫生单位尤其如此,这些年人们对医疗卫生单位的“憎恨、厌恶”情绪与日俱增就是明证!舆论监督其实是在帮助部门改进工作,让问题及早暴露,以便于及早纠正,实在是一件大好事!可惜,卫生主管部门这次表现出来的“反向”态度确实令人“很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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