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人事劳资信息该不该向普通公民“泄密”?
(2009-07-30 09: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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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政府人事劳资信息该不该向普通公民“泄密”?
11年前,毕业于湖北中医学院的吴卫荣因在家乡县城托人未找到合适的工作而与丈夫一起到省城摆摊打工自谋职业。日前,吴卫荣到老家鱼台县为自己办理养老保险时,发现保存在该县人事局的档案显示自己从1998年4月份就以聘用干部的名义到该县第二人民医院上班了。经打听,原来是自己当年找工作的请托人吴汝胜以自己的女儿吴丽丽冒名顶替就业上了班。吴汝胜是该县人民医院的外科主任,吴卫荣遂将吴汝胜父女以侵犯姓名权为由告上了法庭。(7.29大众网)
这一事例与前不久网上热议的“罗彩霞、王俊秀”等几件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颇有几分相似,区别在于前者是冒名上大学,后者是冒名就业。共同点就是当事人亲属利用权力侵犯他人权益。其中的核心问题应该是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对档案人事信息造假,最终帮助完成了上学、就业的冒名顶替。
由此,我们不妨作一个设想:假如11年前,鱼台县政府有规定,人事部门必须分期分批完整及时的将本县各事业单位录用大学生的名单信息公布于众,人事局工作人员还敢胡作非为吗?假冒吴卫荣的吴丽丽还敢堂而皇之地去二医院上班吗?假如湖南邵东县政府教育部门能够及时将本年度高考各大学录取新生名单和调档信息公布于社会,那政委女儿王俊秀还敢冒名上大学吗?我想是不会的。因为信息一公开,根本就无“造假”、“冒名”、“顶替”的可趁之机了。
多少年来,我们的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视人事、编制、档案、劳资等信息为“奇货可居”秘不示人,习惯于小圈子搞“暗箱操作”;而部门从事这类工作的干部“一等”的素质要求就是“口紧”、“忠诚”、能够保守秘密。正因为人事劳资工作常常策划操作于小范围、“录记于秘本”,回避了社会与群众监督,这就给领导滥用权力提供了方便,给相关人员违法造假以可趁之机。如此秘密运作方式,产生“吴丽丽顶替吴卫荣”、“王俊秀冒名罗彩霞”等等,也就毫不稀奇了!这仅仅只是暴露出来的大学生问题,还有目前未露馅的、相类似的、编制造假、工资冒领等等问题呢?恐怕是一个谁也说不清的“水下冰山”之谜!
笔者以为,杜绝以至最大限度的减少此类问题发生的关键在于信息公开。及时的、迅速的、全面的、真实的、准确的将劳动工资、人事编制、任用工作人员等等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这既是政府反腐倡廉、建设公平正义社会的需要,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
近些年,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和政府工作方式的逐步变革,从上至下,政府相关部门也在逐步开放一些信息,但涉及到劳资、人事、编制操作等等普通公民极为关心的信息公开尚很滞后,形成“群众关心的信息不公开,公开的信息群众不关心”的尴尬局面。其中的阻力恐怕还是相关领导与工作人员害怕失去“暗箱操作”的权力,丢掉“奇货”所带来的赢利!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杜绝“吴卫荣”、“罗彩霞”等等案例的重演,相关掌握“秘密”的领导与工作人员还得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换换脑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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