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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犯大错轻处理为何倒与其结怨?

(2009-05-25 14:18:48)
标签:

杂谈

员工犯大错轻处理为何倒与其结怨?
 

我这人有一大毛病,就是不爱多说话,不爱多串门,不爱紧密联系人。总认为,只要真诚待人,与人为善,出以公心,行为端正,自身过硬,就不怕别人不理解,不愁别人心中没有一杆秤。

其实,这只是我的一相情愿。

现实生活中,人际关系远不是那样简单,人的思维远不是这么直纯。面对特定的事情,有时你无论出于何等良好的动机,无论办事怎么公正合理,如果没有合适的思想沟通,没有充分的解释说明,你的作为就有可能被曲解,被误会,甚至被仇恨。

在任时,曾处理过一起员工违纪之事,就是由于我的疏忽与自信,最终导致与当事人结下多年的怨恨。

那是在十年前的一天,广告部主任向我报告:属下有一周姓业务员,私自接洽广告客户,未经审核批准制作播出商业广告,时间长达十个月,个人私自收取广告费两万多元。主任说发现这一情况后已找其谈过几次话,当事人全部承认违纪事实,只是广告收入早用作吃喝抹牌挥霍干净。

这应该是一起典型的贪污公款案件,性质是恶劣的。可以立即上报公安部门,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当事人被起诉判刑不为过;也可以上报纪检监察部门,让他们按有关法规处罚,降级降薪是起码的。

但是,究竟如何处理?却让我举棋不定。我与这周姓员工家庭有着扯不断的关系,他的父亲曾是我参加工作的引路人,也是我当初学技术学业务的师傅辈。交出去让别人下狠手,我于心不忍;但你又不能不处理,不说是法纪难容,就是单位内部上下左右就不好交待,我没有胆量捏下这件事;还有,这事如果不严惩,员工“前覆后继”,那今后广告经营就没有办法管理。

我找来几位副职开会商议,谈了我的想法。最后定性为挪用公款。确定了三条处理意见:一是责成该员工限期在45天内归还所挪用的全部资金;二是本人在单位全体职工大会上作检讨;三是我在会上对当事人进行严厉批评。

我自信这样处理是对当事人的真正爱护和关心。然而,当事人却不满意。开始时拖延还款或者根本就不想退钱。期限一到,我就通知财务上直接扣发他的工资,一直扣了一年多才还清。之后他心怀芥蒂,在我的亲朋好友及过去老同事中诋毁我,说我心狠手辣,没有良心,扣发他的工资逼他连生活都无法维持,云云。听到这些传言,我付之一笑,觉得这是无知!我坚信周围总有明事理之人会公正评议,当事人终久会明白我的良苦用心。

说实话,我也确没将他的情绪当回事,也没有及时与他或他的父亲沟通解释。任这周姓员工心中郁闷成怨恨。到后来他竟联络单位少数不那么地道之人,到处对我进行非议,甚至写黑信说我有种种违法违纪行为。当然也引来职能部门的查证,均是道听途说子虚乌有的想象或传闻。

直到现在,这位员工于我还耿耿于怀不能消恨,见面横眉冷对,我们几无沟通说明的时机!

这件事对我教训深刻。让我明白,人与人之间因处境、地位、个性的不同原本就存在隔膜。特别是面对与个人利害相关的事宜,就更是各有不同的认识和思维。没有思想沟通,没有相互理解,就没有认识的统一和人际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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