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广播电视管理体制咋成了橡皮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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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广播电视管理体制咋成了橡皮泥?
两个多月前,国家广电总局等部门在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中重申了广播电视媒体发布医疗、药品广告的四个不准,即:凡未经审批或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一律不得播放;凡以专家、患者形象作疗效证明的一律不得播放;凡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及医生与患者进行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内容的一律不得播放;凡由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医疗机构制作的医疗、健康类资讯服务节目一律不得播放。
然而时至今日,我所看到的地方广电媒体播放医疗和药品广告违禁内容丝毫未少,大块时段卖给药商自主播放违法广告的势头丝毫未减,专家、名人、患者作疗效证明的广播电视节目丝毫未变。我不禁十分纳闷:为何国家广电最高管理机关政令如同废纸一张无人执行?为何中央管理部门屡发《通知》三令五申“禁止”始终无人理睬?
笔者作为行业中人,深深感到导致这一尴尬局面的最根本原因在于地方广播电视管理体制不顺。近十几年来,地方广电管理体制颇多折腾,各级各地自行其是,屡次为己所用复旧翻新。
时下地方广电管理模式大致有:广电集团型(省一级成立广播电视集团,如湖南);广电总台型(电台、电视台、网络经营合而为一,如湖北、江苏等);局台合一型(广电局与电台、电视台合一,如部分地、县);局台分设型(管理机关与新闻单位分设);广电合一型(电台、电视台合在一起,地市较多);有线网络全部垂直管理型(如河南、陕西等);有线网络少数地县垂直管理型(如湖北等)。这些模式还没有定势,年年都可能有新变化。乞今为止,可以说没有任何一个行业部门的管理体制像广电这样纷繁杂乱、变幻无常。
在地方广电管理体制的频繁变化中,“部门利益”的争夺分配是最重要的动力。
一是部、局之争。以鄂省为例:鄂省以前是省广电局管理三台,三台各自独立。后来成立了省网络总公司,又将电台、电视台合并,仍然属省广电局管理。到2006年,在省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安排下,将原广电局属下的三台一公司合并成立“省广播电视总台”,直属省委宣传部管理,与省广电局平级,省委宣传部委派一位副部长任总台台长。省广播电视总台年向省委宣传部上交经费几千万。而省广播电视局则成了“空架子”,原有的领导纷纷找关系调离。
二是局、台之争。电视台虽说是二级单位,但在地方上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加上自身较有财力,所以往往能与主管局分庭抗礼。在这种情况下,如强势电视台对弱势广电局(起决定作用的是主要负责人的能量与地位),则电视台形成独立;如强势广电局对弱势电视台,则局台合一、严格控制。武汉近郊有一地级市,原来电视台是独立法人,后该台长调任广电局长,但仍兼电视台长,同时将电视台的全部广告业务抽出来另组建一广告经营公司,收入直接交局,由局统一安排再按预算拨款给二级单位。
由于地方广电管理体制在这种利益驱动下的随意性,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地方广电部门的各自为政,带来一系列弊端。
首先是国家广电管理部门的政令不通。地方各级广播电视部门都有各自的权力背景,都有各自的经济利益。中央广电部门的政策和规定如对地方有利,则可能得到很好落实;国家部门的政策和规定如对地方不利,就可能被搁置。
其二是部门上级对下级缺乏约束力。国家广电部门对地方广电部门缺乏约束力,地方广电部门的上级对下级也同样缺乏约束力。下级为了生存,可以不理睬上级的政令,上级部门在很大程度上无能为力。
其三是地方广电部门的管理与经营其实是一经济共同体,减少或断了电台、电视台的财源,受损的不仅在广电经营部门,更主要的损失还在广电管理部门。让管理部门去执行对自己有损的政令,其结果可想而知。
鉴于以上情况,笔者以为要根治地方广播电视媒体乱播乱放医疗药品广告的问题,还须从理顺地方广播电视管理体制做起。只有完善了上下统一规范的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树立起国家广播电视部门的监管权威,切断地方广电部门管理与经营紧紧相连的经济利益,才可能真正做到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