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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提拔任前公示:公示“实绩”应重于公示简历

(2009-04-13 13: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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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干部提拔任前公示:公示“实绩”应重于公示简历

 

4月10日,云南省委组织部对公开选拔的34名年轻干部进行任前公示。公示公告中不仅有每一个拟提任干部的简历,还有每人在任现职期间的主要工作实绩。(京华时报4月12日)

短短的一则消息,迅速在社会上引起热议,可见群众关注程度之高,对选好官用好人期望之急!

比之早些年干部选拔工作的秘密又神秘,任前公示制度的建立当是一次重大改革。只是多少年公示成模式千篇一律:姓名、简历、拟任职位;最后加上一句,如发现有问题可署名反映,叵名的一般不予受理。

群众从公示内容中仅知这是一个要提拔的对象。至于为什么要提拔?该同志有那些工作实绩?则一概不知。这种公示名至而实不至,在很大程度上流于一种形式,基本上无监督效力,有违公示制建立的民主监督意义,甚或如有人直言是对群众的一种“忽悠”!

云南省委组织部首次在公示中加进实绩评析,告诉群众为什么要提拔这个人,这个人有那些实绩和能力值得重用,让群众对提拔对象全面了解。这是对公示制的完善。不仅让干部选拔公开,而且能够最大限度的确保用人公正,其意义真不可小视。

《干部任用条例》早就明确规定“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但在干部任用实践中,这一规定却未能很好的贯彻执行,即使有时讲能力、讲实绩也只是领导者个人的认定,群众无从知晓,当然更谈不上“公认”。由此官场盛行“混”: 为官一任,不在乎你有多大能力、做了多少成绩,只要做到对领导毕恭毕敬,对部下都不得罪,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后退。一路“混”下去,仕途必然通顺。而实际结果就是干部提升了,群众不信任,党的事业又受损。

在干部任用公示中加进“实绩”内容,彰显的是一种用人导向,让干部明白“混”是不行的,必须脚踏实地为百姓做实事,展示你的工作成绩,才能得到领导的重视和群众认可,才可有重用的机会。

干部任前公示必须有“实绩”内容,对主管领导和组织部门也是一种严格要求及无形压力。今后组织部门选人必须符合条件,必须有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实绩可陈,不如此你就无法面对公众的“眼睛”。主管领导推荐人也应当出以公心,只对“已”负责任却没有工作成绩的人,领导可能再也不敢“推”,因为你一旦将不符标准的人推上去,很可能要承受“用人失察”的公众谴责舆论。

将干部实绩公示给群众评判,这也是对百姓的敬畏和尊重。只有让群众知道“实绩”,“公认”信得过的人,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才能得到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

云南省委组织部在干部任前公示中加进“实绩”内容的举措,充分体现了党的用人原则,昭示出正确的用人导向,确是一项很好的革新,应该在全国上下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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