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初三,大概就读了一本《金银岛》,一直读到现在,也喜欢它。真不知读了多少遍,反正从未厌烦过它。怪哉。
书是同桌丞相的,他爱装深沉,常托着腮帮子,思考或问一些比较古怪的问题。现在,感觉挺喜欢他的,当然后来他考学挺不顺的。初中毕业后,再没联系过。
书,只要我看着好,总想拖延着归还,最终主人反倒不耐烦了——给你吧,于是书就成了我的了。这种赖皮,耍多了依然好使,的确好使。除非这人跟我一样爱书如命,那就毫无耍的市场。
丞相没要这本书,而且这本书是我主动还给他的,孰料他竟然不要了。那我就没必要再客套了。
书皮也包装好了,封底还糊上了一张厚白纸。每年都读一读。
从那里,我知道另一个世界的奇妙,何况朗姆酒还没喝过呢,至今也没喝过。后来看《加勒比海盗》时,发现这些破烂玩意,还是没斯蒂文森写得好。人家照着一副继子画的画,就能写出一部小说来,实在了不起。更了不起的是这个人,活了没多久,却留下了令人震惊的文学瑰宝。还有诗歌。
冬天,早上都不吃饭。丞相们住校,其实也很清苦,那没有烟火气的集体大通铺,也不过和衣而睡,等暖和过来,晨钟已经响了。
每个人都瘦弱不堪,弱不禁风。每个人都苦熬,夜晚停电后,点着蜡烛和煤油灯,直到十二点后才睡觉。当然,更有走读的,他们一天要花费两三个小时,穿行在乡间土路上。晚自习回家那段路,到底什么样子,没人知道。
或许,对《金银岛》的痴迷,也决定了我注定考不上好学校,只能混着走完18岁的人生,自后的路就要靠自己摸索了。海盗精神,我还是蛮喜欢的,甚至那个厨子亦即独腿西尔弗,又有谁能比得过他的智慧呢。那才是真励志。
没有一个海盗如他这样深刻。
残疾并不重要,重要的在于他灵敏如猿,聪明过人,特立独行,谁都不屌。
残的身体,能让人记住,这是典型的外在魅力,即视觉化效果;而内在世界的丰富和难以言表,才构成典型的人格魅力。
斯蒂文森的小说其实已经将“善恶”之间,切开了一道口子,这道口子,让你感觉到文学艺术这一广袤之地,永远垦拓不尽,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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