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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起诉医生强奸遭驳割脉自杀刺痛谁

(2012-02-15 07:35:45)
标签:

医患关系

都市时报

杂谈

去年的11月份,一位女患者自称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时被医生强奸了。今年2月9日,这位女患者收到了西山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气得当场割脉自杀。此前媒体曾报道过马女士称自己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痔疮时被其主治医生杨某分别于2011年7月18日和8月22日两次在诊疗室强奸,马女士在8月份报了案,并多次找到医院希望院方进行调查并赔偿,院方给出的回复是此事涉嫌刑事犯罪,希望马女士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在西山区检察院2月7日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上,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调查的结果是两名当事人都承认发生过两次性关系,但马女士称那是在医生杨某使用暴力手段的情况下发生的,而杨某并不承认对马女士实施了强奸。因此,检察院认为此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于这样的结果,马女士说不能接受《都市时报》。
看完这篇新闻,就对这起事件的本身而言,也遭到很多人的质疑,主要体现在为什么马女士在第一次被强奸而不报警,非要在第二次又被强奸后才报案,这里面就有些说不清到不白。固然,在医院发生这样恶劣的事件,对医院来说,医院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至少说在管理上存在漏洞,也有一定的包庇行为,毕竟事件发生在医院,作为医院,为医院的形象以及为医生护短也是在所难免,但这种方法是不可取的,应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而不是马女士找上门不闻不问的态度,这样反而会破坏医院的名声。那么,对这位医生而言就更加罪不可赦了。作为医生,面对患者,在医院值班室利用工作之便干出这等事,难道不知羞耻,不知自己是什么角色与身份,把医院当做什么地方,而为所欲为呢?我们不禁要问,这位医生的医德何在?良心何在?不管这位医生有任何理由,理应受到指责与惩罚,毕竟医生的作法是错的。
其实,近些年,医患关系纠纷不断,虽说上述事件在医院也许是个案,但这样的个案会影响到医患关系的恶化和升级。比如去年发生的“缝肛门事件”“八毛门事件”,最后的结论是医院没有责任,但影响之大,更没有消除人们对医院的心存顾忌以及造成的心理隔阂,哪怕是误解,也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像在医院发生医生强奸患者的事件确实令人心寒。虽说,案件还没有最终的结果,但事实摆在面前,医生对马女士发生的性行为是毋庸置疑的。假如是双方自愿的,为何马女士非要告这位医生呢?为什么收到检察院不起书的文书而采取割脉自杀的过激行为呢?应该是马女士肯定有委屈或者冤屈。
那么,作为医院规范行业上的不正之风尤为重要,作为医生应该遵守道德情操,不能把病人当做自己的牺牲品,假如这样做就失去一位医生的品德了。就像本文的这位医生,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应该从中得到某些警示和收敛,不要图一时之快,而引火烧身。再说,拿女病人开刷,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我们的一些主管单位,以及政府部门,也是该出重拳,出措施加以整治的时候了。要说,患者起诉医生强奸被驳回割脉自杀刺痛谁?无疑给医疗系统抹黑的同时刺痛了公众的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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