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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可获10%奖励值得社会倡导

(2012-02-20 07:38:15)
标签:

陈贤妹

《广州日报》

遗失物

皮夹子

奖励

文化

                            http://s11/middle/4cdb87d5hb91114bb875a&690
       拾金不昧或可获10%实奖励。广州市公安局起草《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失主领回失物时,可以自愿按遗失物品价值百分之十的金额奖励拾遗者;对无主的失物,政府予以拍卖,按拍卖款10%给予拾遗者。(2月13日《广州日报》)拾遗有奖?对此,支持者认为公平合理,体现了社会进步;反对者则认为奖励不能挽救道德,这样做实属荒唐...《北京晨报》

从《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公布于众后,社会的反响是比较强烈的。相对而言,绝大部分的人支持这一做法。那从拾金不昧到“十金一昧”的转化过程,是利是弊呢?是否符合时代潮流的发展呢?该不该奖励呢?此举能否打破传统的旧俗呢?会得到社会的认同和肯定吗?应该说值得倡导,肯定利大于弊。首先,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拾金不昧是国人沿袭下来的一种美德,不存在返利的这种现象和说法,主要原因在于:作为拾金不昧者在现实生活中是极不愿意抛头露面的,一是怕引起非议;二是怕枪打出头鸟。因为在历年来对待做好人好事拾金不昧的问题和立场上,人们的观念就是应该做的,既然选择了做好事,收取或者从中得到好处,就片面地理解为不是在做好事,在心理上无法越过这个坎。也是国人一种“死要面子活受罪”的思维方式的体现,这倒无可厚非,毕竟是老祖宗遗传下来的产物,不能无缘无故地坏了规矩。远的不说,就拿去年广州小悦悦事件,陈贤妹老人得到了社会的奖励,就质疑声一片,更有甚者眼红,认为陈贤妹在炒作自己,一时谣言四起,让陈贤妹老人很是被动与尴尬,这更说明了一个现实问题,在中国做好事得不到好报的一个缩影。

再者,社会的不断进步,与时俱进是社会发展的主题,那么在提升物质的同时,我们的精神文明和道德风尚自然要同步跟上,广州的这个规定出台,也是顺应这个社会的发展步伐的,至少可以有助于弘扬拾金不昧的精神,在拾金不昧的基础上能有所补偿,也是体现一种风尚,没有什么不妥的,也是人们对拾金不昧保守的一种突破,让人们从中能够享受更多的快乐,再说,你东西丢了,被别人捡到了,也是作为一种必要的补偿,而这种补偿会受到相应法律的保护与维护,自然不会像陈贤妹那样受到不公平不公正的礼遇。不要说在我国就连发达国家也有类似的法律。德国民法典规定,遗失物的拾得人有权向受领人请求报酬。遗失物价值在1000马克以下者,拾得人的报酬为5%,超过此数部分,依价值的3%。由此可见,广州的这个新规,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符合民情民意的。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往往拾金不昧的人,都是一些不起眼的人,也就是说在社会上比较低层的人,没有什么社会地位,简单地说,必如,在马路上捡到皮夹子,要是被富人看到了,估计不现实去捡,去做这个好事。去年曾见于报端的一件事,一位中年男子捡到一只皮夹子,找到失主后,就向对方提出给十元吃顿早饭,被对方辱骂。这就表明了这条新规比较客观地在维护这些人的利益和提倡。

固然,让丢东西的人拿回证件和90%的金钱,让拾到并费心找到失主的人拿到10%的好处费,不仅没有丢人,应是一个很人性化的进步。但也有人突发奇想,这种新规也会成为某些行贿者有空子可钻,比如,可以变相的在任何一个地方,假装把东西丢了,这些东西包括各种贵重物品和金钱,让那位受贿者来捡,然后上缴,就可以得到10%的奖励,一来拾金不昧;二来中饱私囊;可谓一举二得。虽说这是个想法,但不是没有这个可能。就像中国的造假一样,只要你今天有新产品出来,明天保证就会有山寨版的产品问世,这可是国人的特长与通病。这一点上也不得不加以警惕与防范。不管咋样,这条新规,是可行的,毕竟开了个好头,那么,就从这里开始,对拾金不昧重新认识和注解,对社会的文明和人类的发展,是顺应的。(图片来自网络,致谢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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