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回答几个善意的规劝与批评(之一)

(2007-09-04 10:38:00)
标签:

人文/历史

曹操

三国

胡觉照

分类: 出师表与隆中对

对善意的规劝与批评,应该是怀着虔诚的心情认真思索后,本着有则改之无则警惕的态度去自我消化,没有必要也没有理由在博客中公开答复。然而因为涉及的并不是个人私事,而是诸葛亮这个历史人物的评价;且是以电视形式公开传达的,受众千千万,因之就有了公开答复的必要。

一、关于“给诸葛亮以同情。他是累死的,别让他再累死一次,盲目肯定和盲目否定都错误的”。历史研究与文学创作有很大的不同。文学创作中,作者必须以充沛、真挚的感情赋予自己喜爱讴歌的人物,甚至要有同呼吸于斗室之中,共命运于苍穹之下的亲和。这就是作家的“找感觉”。历史研究最忌讳感情色彩,一旦将个人感情带进去,就会因个人的好恶产生不公正。而“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这句话是一位伟人说的,我照搬出来,并不是想以势压人,只是认为它十分精僻,希望能成为大家辨别事非的共同标尺。评价历史人物时,应像没有感情设置的机器人,推导论证到那里就是那里,没有照顾的对象,以及照顾对象的某一个方面。如果这种同情浓郁了,就会陷入历史唯心主义的泥潭。当然了,人毕竟是感情动物,人无感情不可与交;把感情掩盖起来则又是作秀装酷,有矫揉造的嫌疑。历史研究中,要把最真挚的感情交付寄托在无数默默无闻的民众身上,这时候史学工作者的个人感情已再不称之为感情,而已升华为立场。站在民众的立场,就站到了社会发展的立场,这是唯一正确的立场。

如果要给诸葛亮以同情,那么,对那些几千万无辜死难的冤魂呢?毕竟《隆中对》造成了六十八年的国家分裂和军阀混战,造成了民不聊生和饿殍载道!毕竟五次北伐出的是贪兵,《出师表》是在“忠君”、“报恩”这些陈腐或低层次行为准则下挑起的新一轮军阀混战的借口。

批评《隆中对》和《出师表》是否是“盲目否定”?从抽象的角度去思考,我同这位朋友没有分岐,“盲目肯定和盲目否定”当然都是错误的。具体到这两篇文章或诸葛亮身上,我们就有了严重的分岐。盲目的本意是瞎子,也可引申为视而不见或未曾涉猎,还可引申为不曾思考。我研究三国史已十五年了,评职称依据的就是这方面成果,《〈止战疏〉与〈出师表〉之优劣论》一文,曾在一九九七年被西安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社科科研成果;截止二OO一年,我已发表三国史论文二十余篇;今年元月,又出版了《异说三国》一书。看看,这是一个盲目者吗?站在民众立场上,否定《隆中对》与《出师表》理所当然,不存在盲目。

二、关于“诸葛亮同曹操不一样,毕竟把权力没有交给儿子”。

历史不是一个版式的简单重复,常常展现出多样性。诸葛亮临死时候,没有像曹操把军权、相权交付给曹丕那样,也交给儿子诸葛瞻就是一例。这不能简单归结为品德情操,而是形势的使然。人在尘世上很不自由,会受到客观环境的极大制约。冰河时期能把猴子变成人,可以想见其无可比拟的作用。在一定的条件下,每个人都会变得没有了自己,诸葛亮也不能例外。他欲取代刘禅的意图,是打算通过建功立业加速实现的,这容易收立竿见影的效果。然而五次北伐五次失败的记录,已把他的皇帝梦打得粉碎,当然要将初始意图彻底寝慝。更何况,诸葛亮死时,儿子诸葛瞻年仅八岁,还是个不懂世事的孩提,同属下没有任何私交,即令自己一手扶植的荆州籍已羽毛丰满,也不会去扶持一个没有任何遗产可以继承的孩子。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刘备遗留下一份不菲的资本,也不能保证儿子的皇位不被动摇。作为当事人的诸葛亮,当然知道把权力移交儿子的凶险。真要是那样做了,诸葛瞻没有权臣之能却已获权臣之名,皇帝刘禅已二十九岁,一旦荆州籍蒋琬等改变态度,诸葛家就了夷族之祸,这是显而易见的。诸葛亮不会认识不到这一点。

曹操父子则不同。定都许昌时,东汉政权已丢得精光,就连三宫六院都给董卓当了三陪小姐,它还留下了什么?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如同借了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做生易,资金、场地、房屋、人员都是曹操的,经营过程亦由他全盘操作。生易终于做大了,为避免产权纠纷,自然要将原营业执照拿到工商局更换一样,一切都顺理成章。更何况,曹操去世前,曹丕已三十三岁,做五官中郎将(副帅)、副丞相已经十年,正式确定为魏太子已经四年,可谓羽翼丰满、声望日高,举时已认可了这个继承者。相比较,东汉王朝旧法人代表汉献帝坐冷板凳三十年的惜惶历史,使他早已淡出了政治舞台,淡出了举世的记忆。

不同的客观环境和经历,决定了诸葛亮与曹操在人生最后时刻的不同抉择。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