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蕾力”事件看被娱乐掩盖的伤害(4) ——健全法律,保护儿童
(2016-12-05 11: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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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性教育胡萍老师善解童贞育儿 |
分类: 杂谈 |
“蕾力”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国家对儿童参与媒体的立法不健全导致,在保护儿童的法律中,对于儿童参与媒体,以及拍摄各类节目、电影电视等,应该建构起健全的法律法规,这是杜绝“蕾力”事件发生的根本。
第一,国家应该制定相关法律,对于儿童参与的电影、电视、视频拍摄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法律法规中应该详细规定,如果节目中出现怎样的情节,儿童就不能够参与节目的拍摄。当然,这些不适合儿童参与节目的情节一定是对儿童的心理发展有损害的。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才能够在法律层面真正保护儿童权益。另外,法律还应该规定,如果父母明知有损害儿童的情节却让儿童参与拍摄该节目,父母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该有保护孩子不受伤害的意识。当孩子有了上镜机会的时候,父母应该详细地了解和审阅剧本,如果有损害孩子心理健康的心理正常发展的情节,要坚决拒绝孩子参演该情节的演出,并在合同中写清楚哪些情节孩子不可以参加。如果父母纵容节目对儿童伤害,父母就触犯了相关法律条例,应该受到处罚。然而,父母和节目组都未必对相关法律了解透彻,由此,在父母与节目组商谈过程中,应该有律师介入,向父母和节目组提供法律咨询,以保护儿童的利益。
第三,电视台等录制节目的单位,应该将社会责任感落到实处,在有关儿童的节目中,邀请儿童心理学、伦理学、法学、教育学等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以保证节目在拍摄中不伤害到儿童的心理健康。电视台等在引入国外的节目类型时,也需要参考一下他们在其中对儿童的保护是如何进行的。我们呼吁,慎让儿童参与真人秀节目,以儿童来作为娱乐大众的工具,即使对儿童的伤害非主观恶意,但这个出发点本身就是对儿童心理成长的破坏!
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儿童参与录制节目之类的法律尚未健全,父母和节目组无法因循法律来做到保护儿童在节目中不受到心理伤害,但父母和节目组的工作人员需要有保护儿童的基本意识。节目组在策划节目情节的时候,需要尊重儿童身体的隐私,这是最基本的底线。
目前,一些亲子类真人秀节目突破这条红线,居然有爸爸给女儿洗澡的情节出现,这更是对孩子隐私的伤害,是对受众的错误引导。节目组编导拍摄的人员,在拍摄儿童的镜头时,只要思考一个问题:“如果这是我的女儿,我会让她的隐私暴露在大众面前吗?”守住这条底限,不要为了收视率突破这条底限,是对节目组的考验。在正常生活中,一个女孩在3岁左右就可以独立洗澡、穿衣服、吃饭,我们一直主张孩子要力所能及地做好自己的事情,节目应该传递的是正确的育儿观念,而不是为了表现父爱或者母爱,给3岁多的孩子喂饭、换衣服、洗澡等,破坏孩子独立性的成长,给受众传播错误的育儿理念。
对于父母来说,自己的孩子被选中进入节目,可以给孩子一个锻炼的机会。但父母要守住保护孩子心理健康的底限,不能够为了孩子出镜,任由节目组暴露孩子的身体隐私,任由节目编导让自己给孩子喂饭穿衣洗澡。如果父母不能够把握在节目拍摄中是否能够保护好孩子,建议父母要拒绝让孩子参加此类半真半假的真人秀节目,这是对孩子最好的保护。
我对“蕾力”事件的看法以这篇博文为结束,在“蕾力”节目中,我不否认网友们看到了董力对阿拉蕾的爱(我不认为那是真正的父爱,因为董力不是阿拉蕾的父亲),也看到了其他节目组成员对阿拉蕾的爱。但我也希望网友们不要否认节目拍摄中对阿拉蕾的伤害,无论节目中阿拉蕾得到了多少爱,阿拉蕾性心理健康发展被破坏是不争的事实。我想以这四篇博文唤起社会关注儿童参与娱乐节目的法制建设,真正保护到儿童在参与娱乐节目中的权益,这也是我写这个系列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