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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荒者戒

(2010-07-28 07:35:02)
标签:

北京

二中院

法官

王女士

钻戒

主观

保管

拾荒者

分类: 闲话少说

                 拾荒者戒

 

    网络新闻:王女士的订婚钻戒在停车场不慎丢失,捡拾者张某自称以为是假钻戒随手丢弃,无法归还。日前,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张某拾得遗失物未妥善保管,且具有主观故意,应向王女士赔偿4.6万余元损失。

  王女士说,遗失钻戒是男朋友赠送的,价值4.6万余元,作为两人的订婚信物,有重大意义。2009年7月9日上午11时许,王女士在丰台区一停车场内不慎将钻戒丢失。随后,王女士向警方求助。民警调取事发地点的录像资料,发现是张某拾得钻戒。

  在警方帮助下,王女士找到了张某,对方认可捡到钻戒,但拒绝返还。张某自称,当时认为戒指是假的,就随手扔掉了。

  无奈之下,王女士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钻戒损失4.6万余元。

  此案开庭时,张某也称,确实曾经捡到了一枚戒指,但当时认为这是假钻戒便随手丢弃,也没有在意。对于王小姐丢失订婚钻戒一事,他表示惋惜,但不同意赔偿。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拾得遗失物未妥善保管,且具有主观故意造成损失,应向王女士赔偿。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法官之多,混饭不少。

    根据此法官的判决,今后拾荒者要注意了,也许你认为不值钱的东西按废铜烂铁卖了,某件还是稀有金属,你应该妥善保管;也许你拣了又随手扔掉的那张卫生纸含有重大案件的DNA,你更应当妥善保管。哦,对了,环卫工人扫地,那些废纸烂瓶,也许是王女士的心爱之物,那可是无价之宝,你一定要妥善保管一万年。

 

    当然,北京那二中院的清洁工,肯定把废纸都保留了,也许哪天扔掉的东西会是呈堂证物,你没有妥善保管,主观故意造成损失,让你赔个百八十万的,吃不了兜着走。法官可不管那是他丢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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