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书记省长的批示?
——再谈霍邱县6亿元奖励事件
文/陈涛
今天,在网上读到了霍邱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发布的《安徽霍邱县取消对民营企业6亿元奖励》一文,得知已经取消了对民营企业6亿元奖励,我不禁长长地嘘了一口气。
7月17日媒体报道了《安徽贫困县六亿元奖励一家民营企业》时,我还在为霍邱县而担忧,并写了一篇博文《六亿元奖励有何依据?》,发表自己的见解和质疑,以期引起有关人员的注意和重视。
时隔几日,就看到霍邱县政府的回音,我们应该为政府的反映速度而叫好,也应该为政府知错即改的态度而鼓掌。
然而,仔细读罢霍邱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发布的情况通报,我还有几点疑问,还有几点担忧,还有几点不解。
第一,如果没有书记省长的批示,霍邱县政府会改正得那么快吗?
通报说:“最近,新闻媒体就我县对100万吨球墨铸造项目拟给予奖励进行了报道,不少网友也很关注。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王金山书记、王三运省长立即作出批示,省市组成联合调查组赴我县进行了调查。”
我真的不知道要是没有书记省长的批示,霍邱县政府会不会改,要改多久呢。因为,“该项目的实施是全县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我们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反复论证测算,在与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县委常委扩大会议进行了研究。7月10日,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获批准。”这么慎重研究作出的决策怎会轻易就改变呢?
第二,错误决策的错误又在哪里?
通报说:“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我们进行了深入反思,虽然我们的发展愿望是好的,项目本身符合我县长远利益和群众根本利益,项目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但是由于急于求成,加之对政策理解不深,把握不当,所以作出对业主单位奖励6亿元的错误决策。”
我真的不知道“项目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和“6亿元奖励”有什么关联。反思的结果难道就是这样吗?避重就轻,不找出错误决策的错误、根源、来由,说一句“由于急于求成,加之对政策理解不深,把握不当”就算是解释了吗?
第三,项目的下一步工作怎么开展?
通报说:“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我们于7月22日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并与项目业主单位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县政府与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取消对项目6亿元的奖励承诺。对该项目的下一步工作,我们将依法合理地推进。”
读到这里,我们又在为项目的下一步而担心了。是“取消对项目6亿元的奖励承诺”还是“终止县政府与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如果只是取消奖励承诺还好说,要是真的终止了合作协议,那这个项目还做不做呢?“依法合理地推进”是如何个推进法呢?
既然是情况通报,就要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信息,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而不应该含糊其辞。
200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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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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