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流氓犯”当粮食局长所想到的
文/陈涛
昨天,我读到了一则新闻,新华网7月10日消息:陕西省西乡县粮食局原局长王安武,日前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王安武在1984年12月犯流氓罪被西乡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提前释放后又重新参加工作,后升至粮食局局长。“流氓犯当上粮食局长”在当地引发热议,公众对王安武的升迁过程及背景提出质疑。
读罢新闻,我的心里久久不能平静。说句实在话,对贪污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老百姓欢呼雀跃,人民拍手称快,社会也渐见清明。但是,在拍手相庆的同时,我还有几个疑问要提出来,不说出来的话我会一直不能释怀的。
第一,王安武是怎么进的公务员队伍?
对照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我们来看看:“第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第十一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四款“(四)具有良好的品行;”“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第一款“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我怎么也想不出有什么道理能录用一个刑满释放后的人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也许有人会说,上个世纪80年代还没有公务员法呢。不错,那时还没有公务员法,那时进入政府机关的人叫国家干部。但是,你可知道那时对升学、入党的政审很严格,我自己深有体会,更不要说对要当国家干部的人政审了。既然当干部这么严格,那么,王安武又是通过怎样的途径,进入国家干部队伍的呢?
第二,王安武是怎么升为粮食局长的呢?
按说你让王安武当了一个国家干部也就算了,只要不出风头、不出事情,也是没有人仔细去调查、去追究的。可是,这个世界就有那样胆大的人,还能让王安武一路绿灯、一路滔滔,当上了西乡县粮食局局长。我不知道干部的升迁要履行什么手续,只知道组织考察、民主评议、任前公示这些程序是少不了的。那么,西乡县就能这样让一个“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当上局长,而没有人提出疑问吗?
第三,王安武又为何要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按说你王安武官也当了,身份有了,待遇也有了,金钱也有了,就应该好好夹起尾巴做人,而不应该再走犯罪的道路了。可是,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特别是在这个全社会浮躁、满世界疯狂的时代,有过前科的人哪耐得住寂寞呢?与其说是社会的浮躁与利益诱惑了他,是政府的监督机制放任了他,还不如说是王安武的贪婪人性与犯罪本性毁灭了他。要不怎么犯罪的人总是少数呢?
不管怎样,王安武已经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但是,那些能让王安武一路升迁的人又该如何感想呢?人民又该如何看待呢?西乡县又该如何收场呢?
2009年7月12日
附新闻稿:
陕西西乡"流氓犯"当粮食局长贪污受贿被判刑-王安武粮食局判刑西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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