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位看官,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美,无处不在。美,同时也是语言的基本属性之一。“趋美”(aestheticwardness)是人类语言的共性。此处所言,并非单纯指语言中的euphemism
(委婉语)
现象,而是一种普遍现象。比如,汉语形容老人“双鬓染白”,而一般不说“满脸皱纹”,这就是“趋美”。又比如,形容女孩的脸,人们习惯称“鹅蛋脸”,而不说“鸭蛋脸”,或是“鸡蛋脸”,又比如,人们将“数学、物理、化学”统称为“数理化”,而不称作“数物化”,只要我们读一读,就明白,从音韵上讲,“数理化”比“数物化”要美得多。“趋美”,英语也不例外,它选用“moonlight”作为动词,来表示夜间从事第二职业,而往往不直说work
at another job at night。英语称“起重机”为crane,而不称A machine
for hoisting and moving heavy objects by means of cables attached
to a movable boom。crane者,汉语之所谓“仙鹤”也。
极而言之,语言,即“美”的载体。因此,“趋美”乃英语汉语之共性也。
据居士之经验,似乎可以套用一句俗话:挖出萝卜带出泥。换言之,在认识了汉语的审美价值的同时,英语审美价值也就自然能浮出水面。
今起,居士欲探讨的英语汉语的共性美有:倒装美、整饬美、错位美、“独造”美、活用美和音韵美。基本属于美学表象之范畴。
1.倒装美
(aesthetic effect derived from inversion)
长期以来,学界总是从“衔接”和“强调”两个方面去认识、去赞美倒装句。其实,倒装句的美是多元的。
我国文坛大家鲁迅是使用倒装句的高手之一,不妨让我们来体味一下他文章中所用倒装句的美妙和精彩。
1)
“雷峰夕照”的真景我也见过,并不见佳,我以为。
2)
他们应该有新的生活,为我们所未经生活过的。
)
她一手提着竹篮,内中一个破碗,空的;一手拄着比她更长的竹竿,下端开裂;她分明已经纯乎是一个乞丐了。
4)
总之,倘是咬人之狗,我觉得都在可打之列,无论它在岸上或是水中。
5)
这不但是杀害,简直是虐杀,因为身体上还有棍棒的伤痕。
以上五句,多诵读几遍,就会咀嚼出别样的美。此种美,可能与“衔接”无涉(因为是单句欣赏);此种美,可能也与“强调”无染(因为并不含有明显的强调意味)。但是,句中的倒装,令读者着实有一种阅读的享受:行文因倒装而获得了从容不迫的节奏;行文因倒装而获得了庄重倜然的口吻!
试比较:
a.
她一手提着竹篮,内中一个破碗,空的;一手拄着比她更长的竹竿,下端开裂;她分明已经纯乎是一个乞丐了。
b.
她一手提着竹篮,内中一个空的破碗;一手拄着比她更长的下端开裂的竹竿;她分明已经纯乎是一个乞丐了。
诵读,是鉴别语言美感的一种重要手段。以上句a比句b溶入了更多的节奏、更多的情感以及更多的文采。
状语,在汉语表达中,常有句前、句中和句后的三种安置法。如:
a/
伫立于洞庭湖边,我不能不想起范仲淹。(置于句首,突出了地点的特殊)
b/
日历一页页地撕去,散乱地布满房间,像秋天里的落叶。(置于句末,具有一种散淡疏放的韵味)
c/
生命中的任何一次探索,从本质上讲,都是成功的。(置于句中,强调了主语“探索”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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