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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罚(19)

(2007-05-27 21:50:57)
 

(十)

 

英梅,你好!

    别称呼我“心爱的冯渊”,请你维持旧称。

    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此言“版权”不属于我,属于俄国的大文豪Tolstoy(作者注:托尔斯泰)。不过,在今天的中国,很多不幸的家庭,有了相似的不幸 -- 第三者惹祸。

    这个不幸,不是一个人的痛,而是两人,三人,甚至更多人的痛。

    三人纠缠,日子必不好过。梁实秋先生曾经写过一篇文章,说过这样一段话(大意):你若要折腾一日 – 在家里请客吃饭;你若是要折腾一年 – 造房子;你若要折腾一生 – 娶个小的。

    三人纠缠,会有以下结局。

    ---- 第三者默默地、悲壮撤退,独饮苦酒,自酿的。把婚姻留给原来的人。但是,婚姻经过如此“洗礼”,已不复原状。如果彼此皆宽宏大量,能谅解对方,那么,家庭仍能维持;不然的话,火山熔岩可能随时喷发。第三者最痛。痛,只能单吞独咽。

    ---- 三人皆生死不能分离。-- 第三者,只好苦等,等他丧妻。最坏的结果,并不是他的妻子长命百岁,而是两个女人都好好活着,那个男人偏偏走了,撇下两个伤痛的女人!要堂堂正正地见他最后一面,第三者都不能。他的妻子至少还能有光明正大地痛苦一番,和他所留下的子女,共度“残生”。

    ---- 有的男人很负责,并非“逢场作戏”,跋涉千辛万苦,好不容易和她走到一起,新搭“爱巢”。可是,“爱巢”之“爱”高开低走!第二次婚姻,是第一次婚姻的“绝对翻版”!甚至还不如。

    ---- 后来,又令遇新欢。于是,周而复始,又开始了一轮“离婚--结婚”的程序!原先的第三者,摇身一变,成了婚姻卫士。使出的种种招数,比他的前妻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伤痛总是难免的,她之“所得”,在最开始的时候,就注定她之“将失”……

    ---- 有时,风姿绰约的女子爱上了围城里的男人,此男人拥有魅力和财力,而他的境遇并不允许他“更换”,或者给她更多的东西,甚至包括一点柔情。但是,围城男人承认确实爱她。有一日,当围城男人必须在两者之间作出选择:继续“抱残守缺”,或“另起炉灶”,但代价高昂,要失去自己已经拥有的一切。痛苦权衡,围城男人还是选择了前者!她,成为他生活里不能存在的女人。最伤痛的时候,痴情女对自己的娇艳生命开了个不大不小的玩笑 – 一了百了。如此,至少可以让他永远怀念自己。殊不知,她的死只是让他活得更潇洒,活得更心安理得。假如,她能在九泉目击他每日的生活,哎…… 

    英梅,你看,第三者苦己害人。我记得一个大文豪说过“如果你想走进天堂,去爱城外的男人;想步入地狱,爱城里的男人。”

    我,身在围城,身不由己。

冯渊

2001年9月5日在上海

 

f -- 人家跟我玩幽默,我也平等相待。不过,最末一句,岂非蛇足?删除了再发,不是更好!可惜,伊妹儿已经发出。以后写成后要多读两遍,再发不迟。】

c --  嘻嘻,第三者!我就不信,第三者的前景被你言中。“身在围城,身不由己”邮件的这一句,味道最好。---- 我英梅,不怕你“身在围城”,喜欢你“身不由己”!】

 

(十三)

 

我的最爱,我的冤家:  

    邮件收到。窗外淅冽冽,我心淅冽冽。

    你的邮件写得真漂亮,好像在写一篇学术论文。

    你的邮件写得真朦胧,但是,其弦外之音,却振耳欲聋!

    不过,在你的邮件里,我似乎也找到了自己的影子,那就是 – “痴情女对自己的娇艳生命开了个不大不小的玩笑 – 一了百了。”

    兰州,没啥特产。若要说有的话,“痴情女”算一个。最近,一位25岁的兰州女孩(香港某影星的“超级粉丝”),先后三次到香港,求见此明星,未果。最近,此女正准备四赴香港。只因家贫如洗,父亲再欲借钱,已求告无门。已经卖过两次血的父亲,决定出卖自己的一个肾。

    在我眼里,称她“痴情”,并不够格。出卖自己的肾!– 要是我的话。

请允许我称呼你“冤家”。-- 不是冤家不聚头嘛!

你的英梅 

2001年9月10日深夜

c --  嘻嘻,看他如何应对!】

f --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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