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切忌用土枪打散子:要精准打靶
(2022-12-17 14:11:57)
最近刚拿到一个案子的原告申请撤诉裁定书,就连被告本人都感慨:如果原告也像咱们这样主张明确、肯定,把工作做细致,做扎实,不要老想着浑水摸鱼,咱们应诉就没有这么轻松了!
民事诉讼:原告起诉什么,法院审理什么。
原告必须把法律关系、案件事实、证据,包括起诉请求标的额的计算等厘清,交给法官的是原告的起诉是不是真如原告所诉,法官拿到的是判断题,而不是进入迷宫。法官看到原告的起诉,清晰和明确,能直奔主题: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请。
原告不停主张变换法律关系,不断抛出没有什么证据支持的不同事实主张,甚至连起诉请求金额都算不清楚,拼命把水搅浑,给法官设下无尽障碍,误导法官稀里糊涂支持你的诉请,企图达到浑水摸鱼的目的。
原告这种做法过于草率和幼稚了,法官搞不清楚的问题,不会下结论;任何怀疑法官探查案件真相能力的试探都将付出巨大代价。法官的职业就是断是非,必须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才能下结论。原告撒出的障霾毒不死被告,只能毒死原告自己。
原告的这种自作聪明不知道是不是被告做多了?老想着把水搅浑,干扰原告诉讼,让原告乱方寸,给法官找到案件真相制造难题,延缓自己败诉风险。且不说这样做于事无补,至少原告来法院说事,原告自己一会儿扯东,一会儿扯西,让听你讲话的人搞不清楚你到底什么事儿,你想说什么,你要做什么,逻辑不就乱套了嘛。
个人认为原告起诉必须直奔主题,精准打击靶心。
一、原告起诉要诚实。
事实真相只有一个。原告的起诉必须基于案件事实,任何脱离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终将败诉。
虚构案件事实的起诉,不但要败诉,还可能因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原告起诉要把法律关系搞清楚,围绕法律关系展开诉讼活动。
民事案由是基于法律关系归纳出来的,一个案由一个法律关系,或者说一个法律关系归纳出一个案由。
原告起诉立案开始,法律关系就确定了,这就是这次起诉要解决的问题。原告的全部诉讼活动都要围绕这个主题展开。任何动摇和改变这个法律关系的做法都会动摇法官对原告案件成立与否,以及诉讼请求是否有理的基本判断。
那么,原告抛出多种法律关系呢?原告无论在庭审中主张多少法律关系,法官只能审理原告立案主张的法律关系和事实。原告在庭审中主张的其它法律关系都可能不是本案审理的范围:原告没有起诉。这些其它主张可能成为原告实现诉讼目的的障碍,而不是助力。
三、原告起诉要证据确实充分。
原告起诉,有事实根据的要主张,没有事实根据的,谨慎主张。原告要避免抛出大量没有证据支持的主张,让法官不得不从严审查原告有证据支持部分主张:很难想像一个满嘴瞎话的人嘴里那句话是真话。
四、原告要做好法官的助手,而不是麻烦制造者。
原告打官司不只是与被告对抗,更是要说服法官,争取法官认同原告的诉讼主张和事实证据,争得合议庭支持。原告要做好法官助手,帮助法官厘清法律关系,用证据清晰和准确无误地证明案件事实真相;而不是不停地给法官抛出各种烟雾弹,制造各种麻烦。
原告一边进攻,一边搅局,只能让自己在障碍里裹足不前。
五、手段要服务目的。
原告的诉讼行为都要围绕着诉讼目的展开,不要在摆弄小心思、小技巧上误入歧途,距离诉讼目的渐行渐远。
任何案件,事实真相只有一个,证据就在那,不管你说什么,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就是那一个。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或是其他诉讼参与人,诚实应诉还是要得;不当诉求还是要不得的,也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