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范绯闻,谁收获,谁播种
(2010-12-07 07: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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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社会时评 |
王范绯闻:谁收获,谁播种
肖 鹰
“绯闻”出来之后,王学圻和范冰冰两位当事人都公开发表声明否认此则“绯闻”的真实性,并且痛斥这是对他们的“命的糟蹋”。据媒体最新消息,“范冰冰与王学圻均表示已将事件报案,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如果媒体报道属实,我非常赞成两位当事人依靠司法手段自我维权。我认为,追求不负责任地传播这个“绯闻”的媒体的法律责任是完全应当的;但是,更重要的是查出炮制这个“绯闻”的幕后黑手,使之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传播者是标,炮制者是本。要治标,更要治本。
这则“绯闻”暴料的核心是一张两位当事人在上海宣传电影《赵氏孤儿》的发布会上“私密的拉手照”。这个被媒体广泛传播的“王范牵手”的“小动作”,在演艺明星的暴光活动中,本来是毫无“料味”可言的,何以被选作“同居绯闻”的“猛料”,而且是唯一“猛料”呢?而且,为什么炮制者要选择当事人在自己主演的新片的宣介活动中的“小动作”来作“猛料”,他难道不知道这个场合的“公开性”可以将一切最私密(暧昧)的行为都赋予“阳光”而“正当化”吗?事件的进展正是如此:当事人方面在第一时间轻易就澄清了这个所谓“私密牵手”不过是“暗递话筒”。
现在“PS”技术极其方便,如果不是团体性的精心策划,懂得发力的深浅,而只是一个制造绯闻的“马路娱记”所为,他为什么不搞一个更生猛、更难辨真假的配图作“暴料”呢?莫非,他本来就只是要设计一个热气球式的“绯闻”,让围观者在巨大的爆响之后即刻看清这“绯闻”的“莫须有”?显然,炮制这个“绯闻”的策划团队严格评估了成本和回报的比例,是要用最低成本取得最大回报。
细读这个无主的“绯闻”帖子,我们可以看到,这个“绯闻”的策划者是非常专业的电影营销策划,他们不仅深谐镜头语言的力量(选择一个“小动作”为聚焦点),而且在撰写“绯闻内容”的时候,不是如一般马路娱记所惯用的手法渲染当事人真真假假的“私密情色”,而是用史家笔法,以“范冰冰这位国内女星之中的无冕之王,任何出行都成为焦点,频频成为各大媒体的焦点”起笔,细数王学圻、范冰冰两人合作的电影史,告诉读者(观众?)两人是如何“牵手”走到电影《赵氏孤儿》的。如果一位马路娱记真这样做“绯闻”,我们至少也得认为他从“马路娱记”换角色成“资深影迷”了。但是,天底下又哪有影迷这样糟蹋自己的偶像的呢?
多年以来,公众已经习惯了每有新片上市,都有真真假假的牵涉到主演男女的绯闻发布。这种发布,似乎是从港台或海外传来的影视营销策略,大概可说是“绯闻养戏”。因此,一般说来,这些“绯闻”都会在适当时候由有关方面“澄清”,还当事人一个“清白”。
娱乐经济时代的绯闻生产逻辑是:谁收获,谁播种。我们可以猜想,如果是某个网站或小报以“报道”形式抛出这个“王范同居绯闻”,当然是这个网站或小报谋利之举。这个“绯闻”是在12月1日出笼的,此时正值两位当事人主演的新片《赵氏孤儿》公演预热、“扫街拜票”的攻尖时节。这个“绯闻”此时抛出,谁是最大的获利者,谁又是最大的受害者呢?
我相信,王学圻先生和范冰冰女士是被牺牲了!我希望他们依靠司法为自己的牺牲澄清是非、讨回公道。是的,至少,他们应当知道是被什么利益牺牲的!
当然,查清这个“绯闻”的炮制真相,使炮制者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对净化我国娱乐文化空气,提升我国影视艺术生产品位都将产生有益作用。这也是我们关注和支持王学圻先生和范冰冰女士的依法维权的初衷所在。
(载《新京报》,201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