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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电 子 报 社
通讯员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电子报社
中国电子报社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权威传媒机构,创建于1984年。报社坚持“服务产业、服务企业、服务读者”的要求,秉承“全面报道完整产业链”的宗旨,在办好《中国电子报》主报的同时,先后自办或外资合资创办了《通信产业报》、《电脑商报》、《电子设计技术EDN China》等专业领域的报刊杂志,出版《振兴电子业,奔向信息化》、《电子标准故事》、《TD-SCDMA产业十年发展历程》等突出,初步形成了集报纸与图书出版、网络平台服务、会议活动等于一体的整合营销服务平台,致力于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传媒旗舰。
第二条 《中国电子报》
(一)《中国电子报》是“具有机关报职能的行业报”,以“一报在手,行业在握”为编辑方针,服务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产业决策者、企业经营者、科研院所管理者等中高端读者。
(二)《中国电子报》设有5个编辑部、两个采访中心、16家记者站,在编记者100余人,在日本、韩国、美国、德国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设立了办事处或版权交换中心。
(三)自2008年1月1日起,《中国电子报》增刊扩版为一周三期。周二刊主要服务IC设计、平板显示等基础产业,周四刊主要面向家电、消费电子、数码等终端制造产业,周五刊主要报道IT、通信、信息化、数字家庭、软件等应用性融合性产业。
第二章
第四条 通讯员的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受聘中国电子报社通讯员。
(一)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学协会等社会团体连续从业三年以上或累计从业五年以上;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新闻出版、工业和信息化新闻工作的有关规定,认同中国电子报社的服务宗旨和编辑方针;
(四)具有从事新闻工作的热情和爱好,具备一定的新闻采访资源,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或新闻从业经验;
第五条 通讯员的聘用流程
通讯员聘用需经过以下流程:
(一)凡具备上条条件,愿意与《中国电子报》一道,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新型工业化实践服务者,可提交“中国电子报社通讯员登记表”;
(二)“中国电子报社通讯员登记表”需本人所在单位新闻宣传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经本单位批准并推荐;
(三)经申请人所服务领域对应的编辑部负责任签署推荐意见,交中国电子报社总编室考察;
(四)由总编室提交报社办公会讨论,经批准后,统一发放聘用证书;
第三章
第六条 通讯员的权利
(九)按照有关规定,从优支付通讯员所提供稿件、图片、新闻线索等稿费;
第七条 通讯员的义务
(二)及时报道所服务领域的重大新闻事件,或向报社提供新闻线索、调配采访力量;
(三)提供所服务领域重大选题、专刊专辑等报道建议;
(四)合理利用报社资源,服务所在区域、所在行业和所在单位;
第四章
第八条 通讯员的考核
第九条 通讯员的奖惩
(三)报社组织专项经费,给予优秀通讯员物质奖励;
第五章
第十条 通讯员的培训
(一)报社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通讯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新闻采写技能、报社出版计划、新闻工作条例、信息产业形势等;
(二)对于通讯员参加的社会培训,报社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十一条 通讯员的服务
(一)报社总编室负责对通讯员的支撑服务,包括协调报社版面、采编力量支持通讯员的工作;
(二)从优支付通讯员稿费,包括新闻图片、新闻线索、文章等;
(三)报社适当组织经费支持通讯员的采访工作,包括为采写专题所组织的沙龙、论坛等相关费用;
(四)凡有利于通讯员开展工作的报社福利性资源,比如培训、图书出版、资料汇编等,需向通讯员开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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