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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足球的名义

(2010-06-30 16:01:08)
标签:

世界杯

淘汰赛

马拉多纳

杂谈

分类: 琐碎日记

              以足球的名义

文/魏剑美
 

  进入淘汰赛阶段,每一场都是刺刀见红、你死我活的斗争了。各种极端的声音乃至于极端的事件也更为频繁了。尤其是德国4:1大败英格兰、阿根廷3:1力克墨西哥这两场球,因为球迷的情感倾向和裁判判罚问题,不仅引发了极为激烈的口水之争(估计全球有数亿人为此舌战),更导致直接的暴力冲突。从球员到球迷,都情绪激动地大打出手。不能不让人想起1994世界杯哥伦比亚球员埃斯科巴因为比赛失误而被枪杀的恶性事件,还有2002世界杯厄瓜多尔裁判莫雷诺被意大利黑手党乱枪射死的传闻,肇因是判罚不当。

  激情当然是做球迷的起码条件,几乎每个球迷都会选择自己的“主队”和偶像,这“主队”和偶像是丝毫不容他人非议的,但凡不利于他们的行为、言论、判罚都要引起球迷的不满、愤怒直至讨伐和大打出手,其反应强度视球迷“迷”的程度而定。说句不好听的话,从这一意义上讲,球迷的最高级别就是“足球流氓”。所谓流氓者,既无公理道德可言,也无理性克制可讲,一言不合即挥拳相向。

  翻看一部足球史,几乎就是一部暴力史:1964年阿根廷和秘鲁之战中观众殴打裁判导致混乱,318人被踩踏而死;1969年刚果的一场联赛中,球迷斗殴致41人死亡600余人受伤;1974年开罗球迷斗殴致49人死亡50余人受伤;1985年海瑟尔惨案中38人死亡454人受伤,赛前英国球迷酒后集体抢劫,赛后意大利球迷报复英国,上街杀死无辜英国游客20余名;2001年加纳足球惨案致126人死亡……尤其让人瞠目结舌的是,由于足球场上的纠纷,1970年萨尔瓦多和洪都拉斯之间爆发了一场持续6天的战争,2000余人死难,近10万人被赶出家园。

  比起球场内外的暴力事件来,更可怕的是暴力思维的培养与强化。几乎每逢大的赛事,在集体性狂欢的氛围之中,都会形成一种强大的不容置辩的意见潮流。比如本届世界杯中对阿根廷队和梅西、马拉多纳的追捧,甚至连马拉多纳吸毒、斗殴、枪击记者等劣迹都被解读为“叛逆的个性魅力”,“上帝之手”更成为球迷们津津乐道的佳话。笔者在长沙晚报世界杯专栏中写了一篇《戏子马大帅》,不过稍微做了一点点反思,并无任何诋毁与谩骂,但立马招来球迷们的围攻,而在这些围攻者中,几乎没有一个讲道理的,一上来就是恶毒的辱骂,并且锲而不舍地发帖、刷屏,同样内容的谩骂帖可以连发上百遍。

  也有一些“讲道理”的球迷,不过他们逻辑的起点不是事实和规则本身,而是他们预先的立场,基本上都是“主题先行”。比如英德大战中裁判对兰帕德的入球视而不见,明明是一个不可饶恕的超级失误,但德国队的拥趸们却理直气壮地搬出“还债说”来:44年前的英德大战中德国人也吃过裁判的亏。这道理就讲得离谱了,如果说44年前的误判是不公平的,难道今天的误判就理所当然吗?这样的平衡逻辑其可怕之处在于背弃“公平竞赛”的体育精神,同样的道理,我们也没有理由为“上帝之手”喝彩。

  国际足联规定任何比赛其结果不可事后更改,他们给出的说法愚不可及,说什么“裁判的错误也是足球的一部分”。这样的逻辑很容易被疯狂的球迷们加以演绎:欺骗也是足球的一部分,色情也是足球的一部分,暴力也是足球的一部分,种族歧视也是足球的一部分……真不知道还有什么不是足球的一部分。

  现实永远都不可能是完美的,但这不能影响我们对于公正这一基本原则的看重和坚守。体育精神最核心的一条就是公平竞赛,哪怕是可以给自己很多激情理由的世界杯,也仍然应该坚守这最基本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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