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公权力运用的批评是一个现代公民最起码的权利。即便所有人都赞美当局的决策,也无权剥夺某个人的反对或者厌恶。
2.自由意味着你可以喜欢某个“伟人”,也意味着人家可以不喜欢某个“伟人”;意味着你有权反对人家的不喜欢,也意味着人家有权反对你的反对。爱好自由,首先要懂得不强迫别人和你一致,而懂得不一致正是自由的真实状态。尤为重要的是,要看这自由的运用是否涉及公权力,否则独裁者就具有了草菅人命的自由、权势者就具有了压服他人的自由。
3.博客上的言论属于公开场合的言论,网友有对之进行批评或者赞同的权利。但与此同时,博客不同于财政拨款或者政党名义下的公权机构或者传媒机构,无关公共财政或者公共职能,更多表现为私人领地,所以博主有权决定是否删帖。公平之处在于,网友可以在自己的博客里享受同样的权利。也可以在自己的博客里对别人的观点做出相应的回应。
4.在一个不需要表明真实身份的环境里,最可以看出一个人的品格高低。也就是说,躲在暗处出语无状、死缠烂打,并不能羞辱别人,而只表演着自己人性中最丑恶的一面。
5.对于我们的社会来说,评判之声不是多了,而是少了。但批评不等于谩骂和羞辱,谩骂和羞辱从来都没有也不可能改变别人对某个事物的看法,而只是增添了人家反其道而行的决心。当前,“网络爱国者”一词之所以声名日下,就是拜谩骂所赐,因为行为这样丑恶的人也配称“爱国者”,那这“爱国者”和流氓无赖也就没有什么不同了,所以不少人是羞与“爱国者”为伍的。鄢烈山先生《爱国贼》一文可谓入木三分。
6.“天赋人权”观点的基本要义就是:每个人都生而具有相应的权利,它不是某个个人或者某个组织所赋予的。我们常说一句话“宪法赋予了我什么什么权利”,其实我们的权利不是宪法赋予的,宪法只是保障我们的该种权利不受侵犯。
个人权利理应得到公权组织的保证与尊重,我们无需对此感恩戴德、三呼万岁。我们应该对之保持感恩之心的是大自然和生活本身,还有那些与我们相关和不相关的人们。
7.在中国的政治传统中,普通百姓常常是自作多情的。皇帝亲自表演一次地坛之耕或者求天赐雨、领导干部亲自挤一次公共汽车都可以“感动中国”,我们忘记了自己几乎天天都是这样干的。我们从来都不敢去想,所有高高在上者,其实都是我们的祖辈和我们自己、还有我们的子孙要世世代代供养的。按照现代社会的契约精神,他们其实只是我们的雇员,为我们效劳正是他们的本分。现在颠倒黑白的感恩,说穿了其实就是我们做奴隶做久了,已经做出了幸福感,不仅不能允许自己不做奴隶,也不能容忍别人不做奴隶。
还记得鲁迅小说《药》中的老少人物对夏瑜“这大清的天下是我们大家的”一语的蔑视与嘲讽:“这是人话么?”差不多一百年过去了,今天的我们又有什么资格说“不需要鲁迅”了呢?
8.人和动物的不同在于,对于不同的利益诉求,人有着你死我活的斗争之外的协调方式。任何鼓励一部分斗争、孤立、歧视、贬低甚至消灭另一部分人的思想或者政策都是极坏的,无论这划分的标准是种族、肤色、国别、性别、年龄还是财产的多寡。
正是从这一意义出发,我对当前的“和谐社会建设”口号持高度好感,但要警惕的是,“和谐”不是不准发出不同的声音,而恰恰是不对不同的声音进行压制。因为大自然的和谐从来都是鸟虫齐鸣、草木竞生的。对自然本身来说,既不必贬低“毒草”也无需厚爱“香花”。因为这两个概念是如此的人为,带着强烈的权势者的主观意志。历史告诉我们,对权势者保持警惕,社会才能健康发展,人的权利才不至于受到屠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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